〈封面故事〉爭搶人財 法規鬆綁拚加速

2018-09-10 記者魏錫賓/專題報導

任何管制都會有理由,在法規制定之時,效益通常大於成本;不過,隨著社會經濟環境改變,不合時宜的法令,成了阻礙前進的催命殭屍。

官方早有警覺,但20餘年的鬆綁喊話,卻對經濟發展加上更多枷鎖。

既難一夕竟其功,台灣智庫榮譽董事長陳博志認為可以關鍵突破,思考將資金留在國內投資,以彰顯鬆綁成果,

「國內生產性投資的資金管道要先鬆綁」。

台大名譽教授黃榮村專文討論全面翻轉的契機,或許過去效果有限的原因在心理的束縛,解決經濟問題,不僅止於經濟手段,教育、國家定位及政黨意識形態的鬆綁,可能也都是關鍵。

〈封面故事〉爭搶人財 法規鬆綁拚加速 @照顧了中小企業...

鬆綁之部分財經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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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的數量

行政院從2017年10月開始執行「啟動法規鬆綁」計畫,檢討不適宜的規定,以排除企業投資障礙;國發會統計至2018年7月底止,23個部會共有339項鬆綁成果,數量似乎很多,但相對於過去累積難以計數的函釋,及2012至2016年間新增的3,000多項法規命令,速度上「鬆不如綁」,內容強度也有再加強的空間。

川普拚鬆綁 立1項新法需廢2舊規

為了爭取全球資金及人才、促進投資,檢討法令規範過於繁複瑣碎的弊病,以彈性代替管制,幾乎成為共識。

2017年1月20日就職的美國總統川普,甚至在1月30日就頒布「降低管制與控制監理成本」行政命令,要求行政機關在新增1項規定時,就要確認相應地廢止至少2項現存的規定。

行政院長賴清德於去年9月接任後,也在10月11日的「加速投資臺灣會議」中指示,每2週提出讓人民有感的鬆綁成果。

去年10月後約9個月的時間,金管會及經濟部分別完成63項、35項法規命令的修訂、解釋的鬆綁,政府並大幅修訂公司法,使企業經營更有彈性,營造有利創新的環境,而為協助產業留才,也修正「產業創新條列」,明定選擇適用緩課所得稅的員工配股,自取得股票日起繼續於該公司服務累計達2年以上者,得以其轉讓價格或按取得股票或可處分日之時價,以「孰低價格」作為收益申報課徵所得稅等。

心態不易改 舊法鬆綁追不上新規範

官方營造商機的努力,顯示在法規鬆綁的數據上,國發會也設置「法規鬆綁建言平台」,蒐集民眾與國內外商會團體相關建言。

不過,由政府管制、以維持秩序為優先的心態,過去長期主導經濟走向,留給企業競爭空間的努力,並非立可見效。

工業總會在每年的白皮書中均會提出政策建言,多有鬆綁建議,今年還是有231項,雖比去年減少41項,但仍相當可觀,其他商會亦是如此。

規定難釐清 金管會函釋有9千多則

法規對商業行為的拘束,比一般想像的更嚴重。

有些規定,就像電影中的紅外線防盜系統,雖然看不見,但想要穿越卻最為驚心動魄,可能也要有影片中神偷般的身手才能得心應手。

某些具有實質具拘束力的「函釋」,可能只是行政機關在個案中的回文,但因經年累月被引用,而逐漸成為在實務上具有拘束效果的「法令」。

單單搜尋金管會「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就可以發現自民國48年起迄今的函釋已超過9,400則,這些函釋是否仍全部具有適用價值與必要性,值得懷疑,其他部會也有類似情形。

配合鬆綁計畫,國發會研擬了鬆綁方向,新興商業模式未涉法律禁止或限制規定者,優先考量採取管制以外之管理措施;因執行法令就具體個案所為之釋示,不宜逕將個案釋示當作通案處理;逾越法律授權訂定過多管制規範的函釋,應即廢止;內部行政規則規定,應朝彈性處理,以及簡化行政程序(例如申請及審查流程)等。

國發會擬定的鬆綁方向,正是解決問題所必需,但部會的配合並不積極,即使有定期檢討,仍少了必須的監督機制。

轉捩點管理 影響最大的管制先放寬 「破窗理論」

常被用來解讀過去像犯罪天堂的紐約市,當某棟房子有一扇窗被打破,卻無人在意時,則窗戶終會被一面面打破,犯罪行為若未及時扼阻,只會更加氾濫。

朱利安尼擔任紐約市長後,以「轉捩點管理」的概念,從最大咖的罪犯開始對付,豎立掃黑決心,終於一改「犯罪之都」的稱號。

這是所有改變的共通點,要讓人民有感,必須有大破大立的決心。

經濟學中舉了不少市場失靈的例子,有時候,過於放任會養成獨占廠商,不一定有利於長期發展。

不過,若束縛太緊,則寸步難行,通常使產業無法前進。

為尋找新平衡點的鬆綁,雖不能急就章,但若能從心態改變,從影響較大的管制開始放寬,讓人民感受了決心後,接下來就會發生效果了。

http://news.ltn.com.tw/news/weeklybiz/paper/1230837(本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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