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不繳 當心財產被禁止處分

時間:2019/03/02 19:15

欠稅不繳,當心財產被禁止處分。資料照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可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欠稅額的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即是禁止處分登記

官員說明,所謂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的財產,是以土地、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的房屋為稅捐保全標的時,土地按公告土地現值加2成、房屋按稅捐稽徵機關核計的房屋現值加2成來估價

舉例來說,科技新貴郝先生名下有A、B、C、D等4筆土地,按公告土地現值加2成計算價值,分別為1000萬元、600萬元、400萬元及200萬元,郝先生因工作繁忙,遲遲未繳納2017年綜合所得稅應補稅捐500萬元及贈與稅300萬元,導致超過繳納期限。

因郝先生欠繳應納稅捐合計800萬元,經評估保全標的價值,並審酌比例原則後,國稅局依據合計800萬元、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的財產B及D土地辦理稅捐保全,意即禁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的處分。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經稽徵機關就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的財產辦理禁止處分登記,納稅義務人如果要塗銷財產上遭禁止處分登記,除了繳清所有欠繳稅捐外,也可選擇提供相當於應納稅捐的擔保,以維護自身權益。(劉懿慧/台北報導)

https://tw.finance.appledaily.com/realtime/20190302/1526291/(本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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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示意圖)

稅款擔保品(示意圖)

禁止處分(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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