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名詞(參)

抵價地

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對於政府徵收土地應發給之地價補償費,可以向政府申請以徵收後可供建築土地折算抵付,這種折算抵付地價補償費之土地就是抵價地。 

區段徵收

區段徵收是政府基於新都市開發建設、舊都市更新、農村社區更新或其他開發目的需要,對於一定區域內之土地全部予以徵收,並重新規劃整理。開發完成後,由政府直接支配使用公共設施用地,其餘之可供建築土地,部分供作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之用,部分作為開發目的或撥供需地機關使用,剩餘土地則辦理公開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並以處分土地之收入抵付開發總費用。 

抵費地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條規定,實施市地重劃時,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十項用地,除以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等四項土地抵充外,其不足土地及工程費用、重劃費用與貸款利息,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並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是項折價抵付之土地即簡稱為抵費地。 

自辦市地重劃

市地重劃除由各級主管機關辦理外,亦可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之。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以上者之同意,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市地重劃,其目的在運用民間資源及力量,擴大辦理市地重劃,加速促進都市土地開發利用。 

市地重劃

市地重劃是依照都市計畫規劃內容,將一定區域內,畸零細碎不整之土地,加以重新整理、交換分合,並興建公共設施,使成為大小適宜、形狀方整,各宗土地均直接臨路且立即可供建築使用,然後按原有位次分配予原土地所有權人。而重劃範圍內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等公共設施及工程費用,則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故是一種有效促進土地經濟使用與健全都市發展的綜合性土地改良事業。 

地政資料微縮影系統

係利用微縮影技術,將土地及建物等地籍資料拍攝、沖洗成微縮影軟片,加以典藏,并運用電腦建立索引檔,予以管理,以確保地籍資料之安全,維護人民權益

地籍總歸戶

所謂地籍總歸戶,係將同一個所有權人,在不同地區內,所有土地之地段、地號、地目、面積、地價等資料,透過電腦集中彙集在一起,以明瞭產權分配的情形,現本司全國土地基本資料庫即將建置完成並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籍資料同步異動至本資料庫,未來可於此資料庫上執行總歸戶之工作。惟依照規定,地籍總歸戶資料,應予保密,除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查詢或供公務使用外,不會對外提供的。

耕地總歸戶

「耕地」之定義,依據農業發展條例規定,係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耕地總歸戶原係以地籍總歸戶之精神,於耕作移轉買賣時先行歸戶以杜絕炒作,原係依據農業發展條例之規定辦理並由本司開發應用系統,惟該條例經修正後,現已廢除耕地超過二十公頃之買賣移轉限制。

耕地租賃

指土地所有權人將其自有耕地之部分或全部出租與他人經營農業使用者

國有耕地

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所稱國有耕地,依該辦法第2條規定,係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國有農牧用地。


#土地買賣#持分建地#畸零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地政資訊

地政知識(示意圖)

土地重劃(示意圖)

區段徵收(示意圖)

土地協議價購(示意圖)

抵價地(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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