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名詞(伍)

不動產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指土地、土地定著物及其可移轉權利;房屋指的是成屋、預售屋及其可移轉之權利。

其他登記

指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物,除土地權利之變更應經常登記外,已登記之事項,如有其他變更亦須登記。如更名登記、書狀換給登記等。 

消滅登記

土地或建物所有權或他項權利,因標的物之滅失而導致其權利因物之不存在或滅失亦隨同消滅所為之登記。如滅失、部分滅失登記等。

塗銷登記

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物權利,因權利之拋棄、混同、存續期間屆滿、債務清償、撤銷權之行使或法院之確定判決等,致權利消滅時所為之登記。如混同、塗銷查封登記等。 TOP 限制登記 謂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如查封、預告登記等。 

更正登記

土地權利因登記人員或利害關係人於登記完畢後,發現登記錯誤或遺漏時所為之登記。如姓名更正、住址更正登記等。

土地權利信託登記

指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物,其土地權利依信託法辦理信託所為之登記。如信託、信託歸屬登記等。

他項權利登記

指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物,因設定負擔所為之登記。如抵押權、地上權設定登記等。

所有權變更登記

指土地總登記後,因土地所有權移轉、分割、合併、增減或消滅所為之登記。如買賣、繼承、共有物分割登記等。 

標示變更登記

指土地總登記後,因分割、合併、增減、地目變更及其他標示之變更所為之登記。如分割、合併登記等。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指新建或舊有之合法建物,為確保其權屬而向該管登記機關所為之登記。 

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土地總登記後未登記之土地,因地籍管理必須編號登記時,依照總登記程序辦理之登記。如新登記土地之囑託登記。 

土地總登記

指依法辦竣地籍測量之地方,於一定期間內就市縣土地之全部所為之登記。

附記登記

指附屬於主登記之登記,就主登記事項予以一部之變更等所為之登記。如更名、住址變更登記、書狀換(補)給登記等。

主登記

指土地權利於登記簿上獨立存在之登記。如所有權之取得、喪失或他項權利之設定、喪失等登記。

土地登記

地政機關依法定程序,將應登記之事項,包括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之標示、所有權及他項權利之取得、設定、信託、喪失及變更情形登載於特定之冊籍或登錄於地籍資料庫,以確定並保障權利之歸屬與權利狀態而公示於第三人,並藉以管理地籍、課徵土地稅賦及推行土地政策之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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