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名詞(肆)
非公用土地
指公用土地以外,可供收益或處分之一切公有土地。
公用土地
指各機關、部隊、學校、辦公、作業及宿舍使用之公務用土地,或直接供公共或事業使用之公共用及事業用之土地等均屬之。
公有土地
所有權歸屬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之土地為公有土地,依其權利歸屬可分為國有、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有土地。至如台糖公司、中國石油公司法人組織形態之國營事業土地,則非屬公地。
地政士簽證
指委託地政士代辦不動產權利移轉或設定負擔時,經地政士查明委託人確為登記標的物之權利人或權利關係人,並核對其身分為真正後,在不動產契約或協議書上簽證以示負責時,得免附義務人印鑑證明,地政機關亦得免重複查核簽訂人身分。
不動產說明書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不動產經紀人員於執行業務前應製作不動產說明書以提供解說。該不動產說明書應由不動產經紀人及委託人簽章。
簽訂買賣或租賃契約書時,經紀人並應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買方或承租方),並請其於不動產說明書內簽章,該說明書視為租賃或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分。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指領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且受僱於不動產經紀業而協助不動產經紀人執行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之人員。
不動產經紀人
指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且受僱於不動產經紀業而執行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之人員。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指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之公司或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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