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稅新制 4大眉角報你知
遺贈稅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
2017年07月20日 04:10 工商時報 劉懿慧/台北報導
今年5月12日遺贈稅新制上路,將原先單一稅率10%改為三級累進稅率。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志翔表示,此次雖僅調整稅率結構,但稅率是計算應納稅額重要一環,贈與或遺產的應納稅額,皆可能直接適用最高20%稅率,他提出4大「眉角」,提醒民眾省荷包。
首先要注意
1.「日期」,在5月12日之後的贈與或繼承,皆適用累進課稅。但就贈與稅來說,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若超過免稅額的部分,就需課徵贈與稅;因此只要在1月1日至5月11日的贈與案件,仍須納入計算考量。
例如甲今年3月1日贈女現金3,220萬,扣除免稅額220萬,以稅率10%繳清300萬贈與稅;後又在6月1日贈兒現金1千萬(適用新制、還未繳稅)。雖甲贈與兒未超過2,500萬,但仍須將先前贈與金額一併考量,因此應納稅額為(贈與總額4,220萬-免稅額220萬-累進差額125萬)×稅率15%,再扣除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25萬以及先前已繳稅額300萬,等於150萬。
2.被繼承人過世前兩年贈與視為遺產。許多人會用分年贈與,以不超過2,720萬(2,500萬+220萬)適用10%稅率,但過世前兩年贈與給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這些親屬的配偶,其財產皆會被拉回課徵遺產稅,即如原本適用10%稅率者,加計回遺產總額計算後,可能適用最高稅率20%,前兩年的贈與規劃形同沒做。
3.可善用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配偶只要是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先過世,生存的一方可主張行使該權利,以增加遺產稅的扣除額。林志翔指出,若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超過1億元,可能會用到最高20%稅率,此時生存配偶若主張該權利,可將一半金額的財產列為扣除額,有機會適用更低稅率。
4.提早啟動傳承規劃,以時間換取適用稅率級距的空間。林志翔表示,納稅義務人希望資產傳承的過程順利,又要避免未來遺產適用20%稅率,造成子女負擔,大都會採分年贈與或分階段進行接班計畫。此外,也有許多人利用家族信託、保險規劃等工具,總體來說,傳承的時間進行愈久、效益愈大。 (工商時報)
本文連結: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720000134-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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