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稅捐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傳繳通知書,請儘速繳納,以免被查封財產或扣薪

欠繳稅捐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傳繳通知書,請儘速繳納,以免被查封財產或扣薪
日期:107-01-05    資料來源:財政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有應納稅款逾繳納期限30天仍未繳納者,稽徵機關即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地區分署強制執行,執行分署會先寄發傳繳通知書通知義務人繳納,請務必於期限內儘速繳納欠稅款,以避免被查封財產或扣薪。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落實便民服務,避免民眾為繳納欠稅執行案款往返奔波,如應納金額未滿2萬元者,可持通知書上繳款條碼,於繳款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四大超商完納稅款;但若是應納金額在2萬元以上者,則可到執行分署或各稅捐機關開立繳款書至銀行繳納,或是自行到郵局購買郵政匯票連同通知書影本以掛號寄交稽徵機關。
若經執行分署通知仍未繳納者,執行分署則會查封拍賣欠稅人財產,或是核發執行命令請欠稅人所任職之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扣押欠稅人每個月三分之一的薪水,用以抵繳欠稅款,直到繳清稅捐為止。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時,務必於期限內繳納,避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甚至被移送強制執行,而遭執行分署查封拍賣財產或是核發扣薪執行命令,以維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李股長 06-2298065

@高仕不動產關心您:0912-913923
 
 

#不動產買賣#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稅款擔保品(示意圖)

欠稅(示意圖)

限制出境(示意圖)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欠繳稅捐 欠稅
    全站熱搜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