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人用股票不限用途款項借貸 仍需設質

發稿時間:2018/01/04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4日電)

投資人手中股票想變現,除了賣股之外,也能向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上市櫃公司內部人以所屬公司股票進行借貸,需辦理質權設定。

證交所指出,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借款期間最長18個月,擔保品範圍包括上市(櫃)有價證券、國內募集投資國內的證券投資或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登錄櫃檯買賣黃金現貨,擔保品撥至證券商擔保品專戶,依規定計算借貸融通比率及辦理每日洗價。

不過,由於有公司大股東藉由不限用途款項借貸套現,規避資訊揭露的相關規定,因此證交所規定,內部人以所屬公司股票為融通擔保品從事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需辦理質權設定,與現行向銀行設質規定相同。

證交所統計,截至去年底,已有24家券商申請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其中有18家已開業,借貸融通餘額合計新台幣335.62億元,較2016年底的153.22億元增加182.40億元,增幅達119.04%。

證交所指出,不限用途款項借貸蓬勃發展,有助於市場投資人使用持有的有價證券再投資,同時提升券商資金運用效率,進而提升整體市場周轉率,成功活絡股市。1070104

本文轉載自: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801040322-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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