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 土地信託或撤銷「都要這麼做」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11-17
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土地信託或撤銷信託均應重新申請才能適用
新聞摘要 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土地信託或撤銷信託均應重新申請才能適用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有民眾收到2019年地價稅單,發現稅額增加,詢問為何持分土地信託登記自已的兄長,被改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捐機關表示,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係屬受託人所有,原則上無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適用。
惟若自益信託(即委託人與受益人同一人)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者,在信託期間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捐機關說明,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係以受託人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信託關係存續期間,該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自住且辦竣戶籍登記並符合其他要件者,應由受託人提出申請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而撤銷信託因課稅主體已變更,應由變更登記後之新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適用。
稅處提醒您,每年9月22日前申請者,經審查核准,當年期地價稅即可開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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