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不吃虧,符合條件土增稅霸氣退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1-04-03

換屋不吃虧,符合條件土增稅霸氣退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換屋不吃虧,符合條件土增稅霸氣退

新聞摘要

換屋不吃虧,符合條件土增稅霸氣退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李先生因最近想換屋,但口袋不深,擔心賣屋繳了龐大的土地增值稅後,賣屋的錢不夠買新屋,詢問稅捐處是否有節稅妙方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不想因被課徵土地增值稅降低重購土地的能力,換屋族可善用「重購退稅」減少負擔,只要滿足下列條件可申請退還賣屋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1.原出售及新購土地所有權人為同一人。

2.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增稅後仍有餘額者。

3.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自用住宅用地,都要在2年內完成。

4.新購都市土地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

5.土地於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

6.出售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辦竣戶籍登記。

7.如為先購後售,必須在新購土地時原持有之舊屋係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之土地,才可適用。

另外,核准重購退稅後,新購土地有5年的列管期,除了所有權不能移轉外,還須持續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設立戶籍,同時也不能出租或營業使用,不然會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

(本文出處請點擊)


#房地產問問-高仕不動產

#中古屋#透天厝#換屋#公設地#共有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不動產節稅規劃(示意圖)

換購房屋(示意圖)

稅務解析

土地增值稅

土增稅重購退稅後5年內(示意圖)

房地合一稅重購退(抵)稅(5年內追繳)


 


 

arrow
arrow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