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日據時期共有人之一死亡且無合法繼承人,其所遺共有土地處分之法令適用疑義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100351003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20 日
要旨:
有關日據時期共有人之一死亡且無合法繼承人,其所遺共有土地處分之法令適用疑義乙案之說明
主 旨:有關日據時期共有人之一死亡且無合法繼承人,其所遺共有土地處分之法令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三,請查照參考。
說 明:
一、復貴部 110 年 4 月 21 日台內地字第 1100262071 號函。
二、按繼承人曠缺相當於我國繼承法所規定無人承認之繼承。
日據時期, 土地其已登錄於土地臺帳者,如繼承人曠缺時,應依繼承未定地整理規則為處分。
繼承未定地整理規則之訂定,主要用意在防止土地所有人死亡後,其繼承人未確定而由利害關係人繼續為使用收益,致影響地政與稅收,乃依此項規則強制其辦理登記,選任管理人,並就設有擔保及未設擔保之土地,分別規定處分該土地之方法及其所有權之歸屬。
至經處分結果,剩餘之金錢,及土地臺帳未登錄之土地,及其他之動產不動產,在法理上應依日本民法第 1052 條以下,有關繼承人曠缺之規定處理。(臺灣民事習慣調查報告,93 年 7 月 6 版, 第 502 頁至 503 頁參照)。
準此可知,繼承未定地整理規則僅係就被繼承遺產中之已登錄於土地臺帳部分之土地部分所為整理處分之規範。
三、至於被繼承人於日據時期死亡,當時如無人繼承而其不動產為共有財產者,其應有部分之歸屬如何?依當時適用於臺灣之日本民法物權編第 255 條規定「共有人中之一人拋棄其持分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時, 其持分歸屬於其他共有人」,其與他人共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依此規定自應歸屬於其他共有人。
惟據日本大審院判例稱「共有人無繼承人而死亡者須依民法第 1051 條至第 1058 條之規定確定已無人主張其繼承之權利,亦即已確定無繼承人時,死者之應有部分(持分)始得不依同法第 1059 條之規定歸屬國庫,而依民法第 255 條之規定歸屬於其他共有人,非於死亡之同時當然歸屬於其他共有人(日本大審院大正 6 年( )第 239 號,同年 9 月 6 日裁定)」,法曹會決議亦謂:「共有人中之一死亡而無繼承人時,非經民法第 1051 條以下所定程序,其他共有人不得為因同法第 255 條之規定而取得應有部分(持分)之登記(法曹會明治 45 年 5 月 1 日決議記事 22 卷 7 號 40 頁)」,依此項判例及決議意旨,在臺灣需踐行日本民法或繼承未定地整理規則所規定繼承人搜索之程序後,死者應有部分始歸屬於其他共有人(臺灣民事習慣調查報告,93 年 7 月 6 版,第 521 頁至 522 頁參照)。
另有關日本民法物權編係依大正 11 年法令第 406 號令自大正 12 年起施行於臺灣,故解釋上應自大正 12 年起始有日本民法第 255 條之適用。
在此以前,共業者中之1人死亡而無繼承人者,其持分不得歸屬於其餘共業者,亦不得由其兄弟繼承。
應以之為繼承人未定之財產而置管理人(臺灣民事習慣調查報告,93 年 7 月 6 版,第 522 頁至 523 頁參照)。 倘具體個案如有爭議,建議宜循司法途徑解決。附為敘明。
正 本:內政部
副 本:本部資訊處(第 1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資料來源: 法務部
#共有土地-高仕不動產
#共有不動產#公設地#透天厝#0912-913923高仕陳總
#房屋共有#土地共有#共有不動產專業處理#您的煩惱.我的專業#20餘載不動產實務經驗#房地產問問#0912-913923高仕陳總
※專營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勿讓持分不動產留給下一代傷腦筋!
經濟日報社論/冒違憲風險打炒房不是上策 #透天厝#中古屋#公設地#持分土地#持分房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房價被當菜價喊? 台中后里看房前一天被突襲漲價200萬 #透天厝#公設地#區段徵收土地#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台開百億債權遍及12家金融機構 合庫聲請假扣押、彰銀採取法律行動 #透天厝#持分不動產#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顏炳立:「4個不、4根柱」2022房市,再漲10%#中古屋#透天厝#公設地#危老重建#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12月六都移轉72個月新高#透天厝#中古屋#持分不動產#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全國冠軍!北市危老案核准突破件600件#透天厝#持分房屋#持分土地#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新北林口第四種產專區標售 招商說明會1/7登場#重劃土地#公設地#容積移轉#持分土地#持分房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建商餘屋貸款 一併調整#透天厝#公設地#危老重建#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陶朱隱園要賣多少?顏炳立估一坪592萬元 #透天厝#持分不動產#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內政部重算!全國空屋81萬戶占比9%、創統計新低 #透天厝#公設地#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建商獵地重心轉移 早就不在雙北天龍國了 #區段徵收土地#透天厝#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哀!低利時代屋奴反更慘 206萬人扛9.5兆元 #小宅#華廈#郊區不動產#透天厝#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建設公司與地主合建分屋互易房屋及土地其憑證之開立方式#透天厝#土地合建#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公司因政府區段徵收領取之補償費及獎勵金應否課稅釋疑#透天厝#土地重劃#持分土地#持分房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建商證實!23億買下青埔停車場 一舉刷新紀錄直奔前3名 #透天厝#持分不動產#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房價直飆如火箭升空 年度漲幅行政區排行出爐 #透天厝#華廈#公寓#電梯大樓#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打炒房北市先舉白旗 新案市況風向球中止連5升 #透天厝#持分不動產#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虛報買入價格!中部某公司難逃專案查核 遭補房地合一稅779萬 #土地#房屋#透天厝#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高雄海景豪宅最高層 6年仍毛胚 小讓100萬出場 #中古屋#透天厝#持分不動產#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修訂臺北市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第一點案 #透天厝#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臺北市中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第一階段)#共有土地#共有房屋#公設地#透天厝#0912-913923高仕陳總
債權人代位申報遺產稅者應俟申報期限過後始得辦理#公設地#透天厝#持分土地#持分房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土地共有人之1死亡他共有人得持分割確定判決代位申報#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以免土增稅之農地贈與他人其申報期限之計算#土地#持分土地#公設保留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土地遭占用並興建房屋「這情況」怎麼辦?#不動產買賣#持分不動產#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被繼承人死亡後「這類」財產,應「這樣」補報遺產稅#透天厝#持分房屋#持分土地#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近年炒房夯...但投資房地產未必賺 買前確認這些「缺點3+1」
蝦皮店到店狂設據點 內行破解「影響超商」迷思:很難拼贏 #透天厝#店面#持分不動產#公設地#中古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