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已訂立土地移轉契約,請注意「這個」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1-01-10

2020年已訂立土地移轉契約,請注意土地增值稅申報期限!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2020年已訂立土地移轉契約,請注意土地增值稅申報期限!

新聞摘要

2020年已訂立土地移轉契約,請注意土地增值稅申報期限!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桃園市2021年全市平均公告土地現值約上漲2.53%,民眾若於2020年已訂約移轉土地,2021年始申報土地增值稅,須在訂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才能以2020年的公告土地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

舉例說明,王先生於2020年12月31日訂定契約出售土地,訂約日(2020年)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平方公尺8萬元,2021年1月1日調漲為每平方公尺8.5萬元,若在訂約之日起30日內,也就是2021年1月29日以前申報土地增值稅,可以2020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8萬元為移轉現值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額;若超過期限,也就是2021年1月30日以後辦理申報,稅捐稽徵機關會以收件日(2021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8.5萬元為移轉現值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土地移轉跨年度申報案件請務必留意申報期限,以免增加租稅負擔。

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該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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