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屋頂平台漏水時,應由何人負責修繕?又其修繕費用如何分擔?

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故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屋頂平台漏水時應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修繕,而修繕費用之分擔方式則依上開規定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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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第1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第2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第3-4項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社區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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