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兼做走道是否可以不計入當層容積樓地板面積
案例: 陽台兼做走道是否可以不計入當層容積樓地板面積。
依據: 原參考手冊134
編號: 05-24(109年版編號05-26)
處理原則:
一、陽台,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2條規定,得不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
二、陽台兼做該戶走道時,得不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但陽台兼做多戶之連通走道時,應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計算。
本文出處(新北市建照業務工作手冊110年版)
#土地買賣-高仕不動產
#區段徵收土地#市地重劃#共有土地#共有房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