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一筆土地分割其土增稅核課釋疑

共有一筆土地分割其土增稅核課釋疑

 
稅目 土地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一O八年版
法規章節 第4章 土地增值稅
法條 第28條(土地增值稅之課徵範圍)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共有一筆土地分割其土增稅核課釋疑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共有土地分割,不論係法院判決分割或和解或當事人自行協議申請分割,其土地增值稅之核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數人共有一筆之土地,其照原有持分比例計算所得之價值分割者,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2條第2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惟分割後取得之土地,如與原持分比例所算得之價值不等,其屬有補償者,應向取得土地價值減少者,就其減少價值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如屬無補償者,應向取得土地價值增多者,就其增加價值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財政部71/03/18台財稅第31861號函)

#共有不動產-高仕不動產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持分產權#0912-913923高仕陳總

財政部土地稅法函釋(示意圖)

土地共有(20190104)示意圖

判決分割共有土地

土地增值稅

房地產新聞分享

按讚●關注●多分享

 

 

arrow
arrow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