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購臺北市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
★私地主持有年限15年以上歡迎洽詢:
(一)道路用地(含人行步道用地)
位於都市計畫道路範圍,經套繪臺北市歷史圖資展示系統地形圖,需無地上物、現況已供公眾通行。
(二)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用地
1.已開闢。
2.未開闢。
(1)、非屬區段徵收、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整體開發取得者。
(2)、土地所有權人須全數同意出售。
(3)、土地需連接已通行之道路或已開闢之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或面臨臨接道路之公有土地。
(三)堤防用地、抽水站用地、沉砂池用地、防洪調節(蓄水)池用地、排水溝用地
(1)、堤防用地無占用、非屬都市計畫檢討變更之土地。
(2)、土地需連接已通行之道路,屬於未開闢土地、非屬都市計畫檢討變更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須全數同意出售。
(3)、抽水站用地、沉砂池用地、防洪調節(蓄水)池用地、排水溝用地,需整合完整連續為限,土地需連接已通行之道路、已開闢之堤防用地、抽水站用地、沉砂池用地、防洪調節(蓄水)池用地、排水溝用地。
土地無以下情形者:
1.查有無機關徵收或協議價購資料,尚未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者。
2.有捷運穿越之土地並有註記者。
3.有設定他項權利或限制登記等法律關係者。
4.有欠繳稅款紀錄者。
5.簽訂375減租之租賃契約者。
6.依法無法辦理移轉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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