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房屋現值不受理電話查詢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 日期:2023-02-11

新聞摘要

「房屋現值」除作為房屋稅計算之基準,亦為契稅申報之依據,依財政部函釋,房屋現值屬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所定應保密之課稅資料,故無法於電話中提供查詢服務。

請注意!房屋現值不受理電話查詢(圖/新竹縣政府)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請注意!房屋現值不受理電話查詢(圖/新竹縣政府)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因辦理房屋移轉查詢來電詢問可否於電話中告知房屋現值相關資料,以方便辦理契稅申報。

稅捐局說明:「房屋現值」除作為房屋稅計算之基準,亦為契稅申報之依據,依財政部函釋,房屋現值屬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所定應保密之課稅資料,故無法於電話中提供查詢服務。

民眾除臨櫃查調外,該局建議可多加利用自然人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或工商憑證上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查詢,如由代理人申請,可於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應上傳授權書及授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經稅務局審核符合規定後,會立即將稅籍證明匯出,供申請人下載,即可查得房屋現值。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上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官網查詢,或電話向該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本文出處請點擊)

 


稅捐稽徵法第33條

1.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
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
三、稅捐稽徵機關。
四、監察機關。
五、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
六、依法從事調查稅務案件之機關。
七、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
八、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
2.稅捐稽徵機關對其他政府機關、學校與教研人員、學術研究機構與研究人員、民意機關與民意代表等為統計、教學、研究與監督目的而供應資料,並不洩漏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且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3.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八款之人員及機關,對稅捐稽徵機關所提供第一項之資料,不得另作其他目的使用;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之機關人員或第八款之人員,如有洩漏情事,準用第四十三條第三項洩漏秘密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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