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社區內道路使用土地免徵地價稅

供社區內道路使用土地免徵地價稅

 
稅目 土地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一O八年版
法規章節 第1章 總  則
法條 第6條(土地稅之減免)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社區內道路使用土地免徵地價稅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土地供社區內道路使用,雖社區四周加築圍牆並設人管理,惟外來訪客仍可進入,應視為供公共使用之土地,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其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准予免徵地價稅。(財政部72/03/02台財稅第31356號函)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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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土地稅法函釋(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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