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首批光電土地標租 20年商機上看9.29億元

2021/04/22 15:16

今年首批光電土地標租 20年商機上看9.29億元#持分不動產

國產署公告今年首批太陽光電共推出6宗土地,面積合計達10.06公頃,計標租20年商機約9.29億元,5月20日開標。(示意圖,新北市府提供)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續拚太陽光電政策,財政部國產署公告標租國有非公用土地設置太陽光電設備,近日公告今年首批共推出6宗土地,包括花蓮縣首次推出的吉安、鳳林2案,加上台中市東勢區、苗栗縣竹南鎮、高雄市阿蓮區、嘉義縣大林鎮,面積合計達10.06公頃,計標租20年商機約9.29億元,5月20日開標。

農委會去年7月修正「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明定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的農業用地,若變更面積在2公頃以下,不可變更作設置太陽光電設施使用。

此新規定使許多光電業者轉為觀望,去年國產署光電標租碰壁,去年最後一批甚至出現全數流標慘況,國產署坦言,受新規影響,導致市場反應冷淡,「比天氣還冷」。

今年國產署續拚光電政策,今年首批再推出6宗標的,面積合計約10.06公頃,合計每年售電收入上看4644萬元、20年商機約9.29億元。

其中,以花蓮鳳林案4.52公頃最大,此案雖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但由於面積大於2公頃,免受農地要點規範,業者可安心投標;其次為花蓮吉安案達2.97公頃,為工業區農牧用地,也免受規範。

另,台中東勢案1.46公頃、苗栗竹南案0.44公頃、高雄阿蓮案0.47公頃、嘉義大林案0.21公頃,都為特定專用區或山坡地保育區,同樣不受影響。

國產署表示,配合行政院2025年太陽光電目標累積裝置容量20GW總體目標,國產署近年以多元方式釋出國有地供業者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包含申請開發(委託經營)、共同改良利用及標租等。

截至目前,標租已簽約11案、面積約16公頃,預計發電量約20.88MW;委託經營有9案、面積約280公頃,初估發電量為280MW;共同改良利用則為2案、面積約190公頃,初估發電量為190MW。

合計已達22案、提供486公頃國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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