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年紀漸長,爸爸打算把自己的一間房產轉給兒子。而且聽說不動產贈與可以比現金贈與少繳很多稅,但這樣的規劃方式真的沒問題嗎?
贈與不動產確實比贈與現金划算
在以往的認知裡,不動產在家庭財富的傳承上,的確有壓縮資產的節稅效果。譬如同樣想把2,000萬的資產贈與給子女,若直接用現金贈與,扣除掉每人每年220萬的免稅額度後,剩餘的1,780萬要按10%的贈與稅率繳稅,稅金是178萬。
若是改贈與2,000萬價值的不動產,則是依照該不動產的地價稅稅單上的「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稅單上的「房屋評定現值」的加總來課稅。假設該上述不動產的兩項現值加總為600萬,那扣除贈與的免稅額220萬,實際繳稅的金額為38萬,與現金贈與相比,就少了140萬。
在105年1月1日房地合一稅實施之後,不動產贈與就要多一層思考:「該不動產贈與後,子女將來如何處置?」如果子女將贈與的不動產在短期內出售變現的話,那原本贈與的規劃就需要進一步先試算到底是否划算?
房地合一稅實施,不動產贈與小心得不償失
以上述例子,若該不動產在贈與一年後出售,價格為2,100萬,則依照房地合一稅,房子的取得成本就是600萬,而不是2,000萬;則與售價的差額1,500萬要課35%的房地合一稅,需繳納525萬稅金,跟原本現金贈與相比,多了385萬,當初贈與的節稅規劃就得不償失了。
持有期間 | 稅率 |
1年以內 | 45% |
1年以上,未逾2年 | 35% |
2年以上,未逾10年 | 20% |
10年以上 | 15% |
實際居住6年以上,自住設戶籍 | 自用稅率10%,免稅額400萬 |
不動產留到繼承最簡單
若是把上述不動產留到繼承,則和贈與規劃相比,就不用繳贈與稅和土地增值稅(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因繼承而取得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而且上述案例也不會超過個人遺產稅的免稅額度1200萬。
不過,若後續也是出售變現的話,就要看繼承前、當初父輩的不動產取得日期。若取得與繼承日期都是在房地合一稅制實施之後,則按新制計算;若不動產是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者,則有機會可選擇按舊制以房屋評定現值課稅,或同時試算是不是符合房地合一新制的自住優惠條件與稅率,二擇一。
用繼承方式規劃的缺點,就是無法指定要給哪個子女,所以如果想把不動產留給特定繼承人,就必須在不侵犯特留分的前提下,用遺囑方式指定。
總之在房地合一稅實施之後,不動產的傳承規劃,就必須考量傳承後的處理方式是長期自住?還是短期套現?再試算相關稅負,避免得不償失。
目前稅負 | 免稅+扣除額 | 優點 | 缺點 | |
贈與 | 贈與稅,土增稅,契稅 | 220萬/人 | 可即時傳承 | 短期出售有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
繼承 | 遺產稅,契稅 | 1323萬以上 | 相較簡單 | 不動產指定繼承需規劃 |
買賣 | 土增稅,契稅 | N/A | 無遺贈稅負問題 | 無法及時傳承 |
作者 / 黃正勳 · 出處 / Web o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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