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後,為何要辦理更正編定?如何申請?

(一)所謂更正編定,就是在編定公告之前,已經符合「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編定規定,因編定錯誤,得辦理更正編定。

(二)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後辦理更正編定的土地,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編定前已符合「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編定規定,且現在仍係屬有效的證明文件,就近向土地所在地縣(市)政府或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更正編定。

例如:一般農業區內,編定公告前原已有合法住宅建物,現況建物仍存在,卻編為農牧用地,可檢具

﹝一﹞房屋謄本、建築執照或建物登記證明、

﹝二﹞戶口遷入證明、

﹝三﹞完納稅證明、

﹝四﹞繳納自來水或電費證明四種文件之一,申請辦理更正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

#土地買賣#持分土地#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使用地編定(示意圖)

非都市土地18種編定用地權責主管機關

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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