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申請管道多元,歡迎納稅者多加利用
日期:107-01-17
資料來源:財政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於106年12月28日施行,該局及所屬分局、稽徵所均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在納稅者及稅捐稽徵機關間擔任溝通與協調之角色,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之協助,以化解歧見並促進徵納雙方和諧,保障納稅者權益。
中區國稅局說明,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之服務範圍主要有3大面向:
一、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調查程序或復查(包含依訴願法第58條第2項規定由原處分機關重新審查或經行政救濟撤銷重核)階段因稅捐稽徵所生爭議之溝通與協調。
二、受理納稅者認為稅捐稽徵機關有行政違失、違反正當調查程序致損害其權利或其他涉及行政權益維護等情形之申訴或陳情。
三、提供納稅者依法尋求行政救濟時之諮詢與協助。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之申請管道多元,除臨櫃辦理外,亦得透過郵寄、網際網路、傳真或電話等方式提出申請。
為提供納稅者更便民之服務,該局及所屬分局、稽徵所已將「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申請書」空白書表置於民眾書寫區供納稅者取用,並將申請書空白書表電子檔置於該局網頁(https://www.ntbca.gov.tw)「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供納稅者下載運用。
申請書之必填事項,包含申請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申請權利保護事項稅目、類型、申請內容、證據及申請日期,並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如申請書不合格式、未依規定記載、無具體內容或欠缺申請人簽章,且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而逾期不補正之案件,將不予受理,請納稅者注意填載,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該局呼籲,納稅者可多利用該局網頁(https://www.ntbca.gov.tw)「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免用憑證)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以網路代替馬路,不僅省時、安全又方便,更能為愛地球盡份環保心力。
納稅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 李建政 電話:(04)23051111轉8153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於106年12月28日施行.若有需要.別忘了爭取自己的權益!高仕不動產關心您!
@不動產買賣-是工作.是謀生!能夠為社會多付出一些關懷與溫暖-才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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