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公設地給兄弟姊妹,須課贈與稅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2-04-10
新聞摘要
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也就是贈與配偶、子女或孫子女,是不用課徵贈與稅的。
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給兄弟姊妹,須課徵贈與稅
贈與公設地給兄弟姊妹,須課贈與稅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2-04-10
新聞摘要
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也就是贈與配偶、子女或孫子女,是不用課徵贈與稅的。
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給兄弟姊妹,須課徵贈與稅
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新規定已上路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 日期:2022-02-07
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新規定2022年1月22日上路(圖/台南市政府)
新聞摘要
為加速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並提升都市容積移轉的實施效益,市府都發局修正「台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並經市都委會審議通過,新規定於1月22日上路。
推動水岸建設,水利地「競價收購」聯合招標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 日期:2022-01-27
推動水岸建設,水利地「競價收購」聯合招標(圖/新北市政府)
新聞摘要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為持續推動水岸建設,於2022年1月27日起舉辦水岸私有地「競價收購」聯合招標,歡迎有售地意願的土地所有權人,於2022年3月7日下午5點前向水利局投標。
全省公設保留地買賣
公設地購買%數?
各都市計劃公設保留地需求不一,價格也就不同!
若有意出售請提供地號、權利範圍、公告總值、才予以報價!
公設保留地之認定?
公設保留地之認定須兼具三要件:
都計圈地多 沒錢買也難解編
2021/12/06 05:30
台北市新工處協議價購三筆道路用地基本資料
〔記者徐義平、高嘉和/台北報導〕根據內政部統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未徵收面積逾二萬公頃,若要辦理徵收,恐需高達七、八兆元經費。
瑞普萊坊市場研究部總監黃舒衛表示,近年來公設保留地的使用及解編問題多次浮上檯面,都市計畫指定公共設施用地卻未辦理徵收,除了損害所有權人的使用受益權,既成道路的公設保留地被迫低價標購,等於是二次傷害所有權人。
※都市計畫公設保留地已協議價購但仍登記私有是否為公設保留地釋疑
稅目 | 土地稅法 |
---|---|
法令彙編版本 | 一O八年版 |
法規章節 | 第4章 土地增值稅 |
法條 | 第39條(土地重劃及被徵收之減免) |
分類 | 釋示函令 |
釋示函令標題 | 都市計畫公設保留地已協議價購但仍登記私有是否為公設保留地釋疑 |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 檢送內政部93年4月15日召開研商「監察院為調查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業經政府協議價購,但土地仍登記為私有土地,是否仍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會議紀錄乙份。(財政部93/06/01台財稅字第0930453029號函) |
板橋公設通檢案市都委會審議通過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 日期:2021-11-24日
變更板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變2-2)空拍圖(圖/新北市政府)
新聞摘要
板橋公設專案通檢於2021年11月19日提送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35次會議審議通過,將續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並俟審議通過後,藉由公辦市地重劃方式,實質開闢公共設施用地,以兼顧民眾權益及地區發展公設所需。
土地徵收閒置不用、民眾毫無所知 行政院通過修法改正
2021/09/23 16:53文/記者張瀞勻
過去民眾土地若被徵收,儘管政府未使用,原地主可申請照徵收價額收回,但由於政府機關未主動通知,往往知情時已經超過收回期限。(圖/記者張瀞勻攝)
過去民眾土地若被徵收,儘管政府未使用,原地主可申請照徵收價額收回,但由於政府機關未主動通知,往往知情時已經超過收回期限,而行政院23日通過「土地法」第219條之1修正草案,未來政府應主動每年通知及公告被徵收土地的使用情形,並規範合理請求收回土地的時效。
行政院會23日通過內政部「土地法」第219條之1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內政部說明,依土地法規定,被徵收土地如有未於徵收補償發給完工1年後開始使用,或未依核准徵收原訂興辦事業使用情形,原所有權人得申請照徵收價額收回。
樹林三多里公保地檢討公開展覽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 日期:2021-08-09
樹林三多里公保地檢討公開展覽,解編6公頃活化土地利用(圖/新北市政府)
新聞摘要
樹林三多里公保地檢討公開展覽,解編6公頃活化土地利用
新北新莊公設通檢案 審議通過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 日期:2021-07-20
新聞摘要
加速公保地解編,新莊公設通檢案市都委會審議通過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新莊公設專案通檢於2021年7月16日提送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31次會議審議通過,預計解編16,648平方公尺公設保留地,後續將續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並俟審議通過後,藉由公辦市地重劃方式,實質開闢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約5,484平方公尺,以兼顧民眾權益及地區發展公設所需。
城鄉發展局表示,為保障地主權益、解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長期未取得之問題,新北市政府積極辦理公設解編之都市計畫檢討作業,並採分期分區方式辦理。
新北市容移代金審查引入雲端機制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 日期:2021-06-15
容移代金審查引入雲端機制-新北市容移代金首案一個月內審查通過(圖/新北市政府)
新聞摘要
容移代金審查引入雲端機制-新北市容移代金首案一個月內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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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解編35公頃公保地,撙節市庫約172億元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 日期:2021-04-01
高市都委會審議通過原高市都計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檢 解編35公頃公保地 撙節市庫支出 約172億元(圖/高雄市政府)
新聞摘要
高市都委會審議通過原高市都計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檢 解編35公頃公保地 撙節市庫支出 約172億元
三重都計區公保地解編案「審議通過」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 日期:2021-03-02
新聞摘要 落實還地於民政策 三重都計區公保地解編案市都委會審議通過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三重地區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已於2021年2月19日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26次會議審議通過,後續將提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完成公設解編保障地主權益,並加速相關公設開闢使用。
落實還地於民政策 三重都計區公保地解編案市都委會審議通過(圖/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容積移轉四大新制 舊市場、古蹟都更有解
2021/01/01 18:11文/記者張瀞勻
新北市1日發布容積移轉制度四大革新,新北市城鄉局指出,藉此保持受理案件的品質、打造多元且富彈性之容積移轉制度。(圖/記者張瀞勻攝)
新北市1日發布容積移轉制度四大革新,新分別為「容積移轉申請案件開始收取審查規費」、「放寬市場用地老舊建築、防災都更建築之容積移轉基地條件」、「全面控管容積移轉後之環境容受力」以及「推動容積移轉捐地及代金雙軌制」,新北市城鄉局指出,藉此保持受理案件的品質、打造多元且富彈性之容積移轉制度、增加都市更新誘因,並確保容積移轉後的都市環境品質。
新北市城鄉發展局主任秘書林炳勳指出,為提升受理容積移轉案件審查品質與效率,並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容積移轉案件自1月1日實施「新北市容積移轉申請案件審查及勘查收費標準」貫徹使用者付費,開始收取審查規費,有關收費標準的相關訊息,可至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之法規名稱搜尋:「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案件審查及勘查收費標準」,以了解新北市容積移轉申請規費相關內容,分為簡易案件、一般案件,規費從3000~12,000元不等,並以每20筆土地為一基數。
桃園市容積代金元旦上路 不低於公告現值
桃園市容積移轉,明年開始實施捐地、代金雙軌制,民眾蓋房子將會更靈活。(記者謝武雄攝)
2020/12/26 20:31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實施23年的容積移轉制度,明年起將有重大改革,以往建物只能捐地換容積,未來可以選擇捐地、繳納代金或可部分土地、部分代金方式換取容積。
桃園市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長高宜民說,與公保地受害地主自救會多次溝通後,未來代金不會低於公保地公告現值,以現況來說,除了林口等3個都市計畫之外,其餘地區代金都高於公保地市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