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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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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財產無償借予他人作營業使用或供執行業務者使用,依所得稅法規定須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出借人之租賃收入,這種情形扣費義務人要扣取補充保險費嗎?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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