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補充保險費<租金收入>

 

標題:

 

將財產無償借予他人作營業使用或供執行業務者使用,依所得稅法規定須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出借人之租賃收入,這種情形扣費義務人要扣取補充保險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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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