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記起來 「這類狀況」撤銷契稅大不同!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時間:2020-05-10 文章取自:MyGoNews

筆記起來 受贈人或贈與人死亡,撤銷契稅大不同!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小王詢問,贈與房屋在未辦竣移轉登記前,受贈人或贈與人死亡,是否可以由生存一方單獨申請撤銷贈與契稅申報?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贈與房屋在未移轉登記前,如受贈人死亡,依民法第420條規定:「贈與之撤銷權,因受贈人之死亡而消滅」及民法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受贈人之繼承人可請求贈與人就該贈與房屋辦理移轉登記,故贈與人不得單獨撤銷贈與契稅申報,應由贈與人與受贈人之繼承人雙方合意共同申請撤銷申報;但若是贈與人死亡,受贈人如免除贈與人之繼承人移轉不動產之債務,則贈與人與受贈人間因贈與所生之債權債務關係消滅,受贈人自可單獨撤銷契稅申報。
稅務局舉例說明,甲將名下房屋贈與給乙,在申報贈與契稅後未辦竣移轉登記前,贈與人甲死亡,受贈人乙可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若受贈人乙死亡,則應由贈與人甲及受贈人乙之繼承人共同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房地產買賣#持分#公設地#危老重建#0912-913923高仕陳總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稅務提醒 贈與稅負「搞清楚免冤枉」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12-14

土增稅、契稅誰繳,贈與稅負大不同
新聞摘要
土增稅、契稅誰繳,贈與稅負大不同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提醒注意 土地成交價低於公告現值「會被追稅」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10-28
出售土地成交價格低於公告現值,其差額會被課徵贈與稅
新聞摘要
出售土地成交價格低於公告現值,其差額會被課徵贈與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以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之價格出售土地,若無法舉證市價確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其差額部分視同贈與,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課徵贈與稅。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贈與繼承風氣南北差很大 桃園成關鍵分水嶺
2019-10-22 10:52:45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記者游智文/攝影
房仲統計今年1~8月六都建物繼承、贈與移轉件數變化指出,中南部民眾偏好以贈與方式,把房子移轉給子女,大台北則是繼承量持續升高,台北市建物繼承量年增逾5%,新北年增也逾3%。
中信房屋總經理張世宗表示,不動產傳承子女有贈與、繼承、現金贈與再買賣等三種方式,各有優缺,並無最佳模式,民眾移轉前應先了解有哪些稅目後再精算決定。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中南部夯 逾5成長輩打算贈與晚輩房產
報導:MyGoNews蕭又安 時間:2019-10-17

移轉不動產予晚輩,逾5成打算用贈與,中南部更勝北部
新聞摘要
移轉不動產予晚輩,逾5成打算用贈與,中南部更勝北部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贈與稅務 同年度多次贈與「記得這樣做」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09-09

贈與人同一年度有多次贈與行為,要將各次贈與總額合併申報
新聞摘要
贈與人同一年度有多次贈與行為,要將各次贈與總額合併申報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贈與農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有沒有贈與稅的問題呢?
-
-
Q: |
贈與農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有沒有贈與稅的問題呢? |
A: |
一、 |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以及該農業用地上面的農作物,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的繼承人者,不用課徵贈與稅。
也就是說,爸爸贈與農地給兒子,哥哥(姊姊)贈與農地給弟弟(妹妹),或是阿公、阿嬤贈與農地給孫子、孫女都不用課徵贈與稅,但值得注意的是,受贈人從受贈與農地的當天起算5年以內,必須將受贈的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才行,而且5年的管制期間內不能把農地移轉給別人,除非是因為受贈人死亡、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否則稽徵機關會依照規定追繳贈與稅。
|
二、 |
至於贈與標的如果是公共設施保留地,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因配偶、直系血親間贈與而移轉公共設施保留地者,免徵贈與稅。
所以,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子女免課贈與稅,可是如果贈與弟弟,因為兄弟姊妹間屬旁系血親關係,並非直系血親,所以要課贈與稅。
|
|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提醒注意 繼承免稅農地轉贈子女「小心補稅」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07-21

繼承免稅農地轉贈子女,小心補徵遺產稅
新聞摘要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稅務提醒!受贈金額小於220萬元須申報贈與稅嗎?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05-19

稅務提醒!受贈金額小於220萬元須要申報贈與稅嗎?
新聞摘要
稅務提醒!受贈金額小於220萬元須要申報贈與稅嗎?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價差650萬元 為何有錢人寧選房子贈與不繼承?
2019-05-08 13:35:40經濟日報 記者黃阡阡/台北報導
內政部統計,今年第1季與前兩年同期相比,繼承移轉量略微下滑,全國繼承移轉年減2.43%;贈與移轉量年增1.91%,且六都在贈與移轉量部分都向上成長。

報系資料照
假如你在台北市有兩至三棟房子想要過戶給子女,對子女而言,一般來說承接父母房產的方式採繼承較划算,但數據顯示卻顛覆大家的想像。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符合條件 贈與稅案件,可就近國稅局臨櫃申報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05-06

自2019年5月1日起,符合條件之贈與稅案件,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臨櫃申報了喔!
新聞摘要
自2019年5月1日起,符合條件之贈與稅案件,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臨櫃申報了喔!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稅務提醒 二親等親屬間財產買賣「小心稅」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04-28

稅務提醒 二親等親屬間財產買賣,應申報贈與稅
新聞摘要
稅務提醒 二親等親屬間財產買賣,應申報贈與稅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這樣也行 申辦列印近5年贈與稅各項證明書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04-19
民眾宅在家也可以申辦列印近5年贈與稅各項證明書
新聞摘要
民眾宅在家也可以申辦列印近5年贈與稅各項證明書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裝窮躲贈與稅 這3種情況改課受贈人
時間:2019/03/03 18:36
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除了是贈與人外,受贈人也有可能會收到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繳款書。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贈稅法規定,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原則上為贈與人,但有3種情況例外,
1、當贈與人有行蹤不明;
2、逾期未繳納且在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現金贈與or不動產?老先生稅負差千萬
2019-03-02 10:19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即時報導

老先生出錢幫兒子買房子,要算現金贈與,還是不動產贈與,兩者贈與稅和罰款差很多。 報系資料照
老先生出錢幫國外的兒子在台北買了一棟房子,要算「現金」贈與?還是「不動產」贈與?
兩者贈與稅和罰款差很多。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提醒注意 幫兒子還2千萬房貸,罰繳贈與稅178萬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10-22

無償替人清償債務,應課徵贈與稅,拿2000萬幫兒子還房貸,贈與稅178萬元
新聞摘要 無償替人清償債務,應課徵贈與稅,拿2000萬幫兒子還房貸,贈與稅178萬元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同一年內分次贈與財產總值在免稅額220萬以下,可免申報贈與稅
日期:107-01-31
資料來源:財政部
民眾李先生來電詢問,106年度分次贈與其名下存款200萬元予其子及兄長,是否需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第1項及25條規定,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同一贈與人在同一年內有兩次以上依規定應申報納稅之贈與行為者,應於辦理後一次贈與稅申報時,將同一年內以前各次之贈與事實及納稅情形合併申報。
舉例來說,李先生106年1月贈與名下存款100萬元予其子,同年4月贈與名下存款100萬元予其兄,截至106年4月贈與總值為200萬元,尚未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可免申報。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出資為他人購置不動產應課徵贈與稅
日期:107-01-08
資料來源:財政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該局說明,日前查獲楊君104年甫大學畢業,該年度即取得一筆土地,經查發現係其父與出賣人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且支付買賣價款,並約定以楊君為登記名義人,楊父未依規定於訂約後30日內申報贈與,經輔導後楊父於收到輔導函10日內按土地公告現值1,800萬元辦理贈與稅申報,經核定應納贈與稅158萬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已使他人獲得財產上利益,實質上與贈與財產無異,為防杜納稅義務人藉由此種方式逃避贈與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自有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即類此情形者,以贈與論,並依不動產之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計算財產價值,課徵贈與稅。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計算贈與稅時可以扣除的項目有那些?
常見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的項目有下列4項:
1.不動產因為贈與移轉而發生的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依照稅法規定,是由受贈人負擔,可憑納稅收據影本自贈與總額中扣除,但是如果由贈與人提供資金繳納的話,就需先併入贈與總額後,再依稅單收據影本扣除。
2.贈與附有負擔的話,由受贈人負擔部分,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所稱附有負擔,以具有財產價值,業經履行或能確保其履行者為限,例如贈與之財產尚有未支付之價款,或附帶有債務等於契約中載明由受贈人負責償付並取得確實履行之證明者。但負擔內容係向贈與人以外之人為給付,得認係間接之贈與,不得扣除。
3.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土地經認定符合公共設施保留地規定,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屬於贈與事實發生日尚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核課贈與稅時,應計入贈與總額後,以同額列為扣除額自贈與總額中扣除。
4.依新市鎮開發條例第11條規定,新市鎮特定區計畫範圍內之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於新市鎮範圍核定前已持有,且於核定之日起至依平均地權條例實施區段徵收發還抵價地5年內,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1條)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8條、第19條) (財政部65.9.7台財稅第36067號函)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