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繼承風氣南北差很大 桃園成關鍵分水嶺
2019-10-22 10:52:45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記者游智文/攝影
房仲統計今年1~8月六都建物繼承、贈與移轉件數變化指出,中南部民眾偏好以贈與方式,把房子移轉給子女,大台北則是繼承量持續升高,台北市建物繼承量年增逾5%,新北年增也逾3%。
贈與繼承風氣南北差很大 桃園成關鍵分水嶺
2019-10-22 10:52:45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記者游智文/攝影
房仲統計今年1~8月六都建物繼承、贈與移轉件數變化指出,中南部民眾偏好以贈與方式,把房子移轉給子女,大台北則是繼承量持續升高,台北市建物繼承量年增逾5%,新北年增也逾3%。
贈與農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有沒有贈與稅的問題呢?
Q: | 贈與農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有沒有贈與稅的問題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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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差650萬元 為何有錢人寧選房子贈與不繼承?
2019-05-08 13:35:40經濟日報 記者黃阡阡/台北報導
內政部統計,今年第1季與前兩年同期相比,繼承移轉量略微下滑,全國繼承移轉年減2.43%;贈與移轉量年增1.91%,且六都在贈與移轉量部分都向上成長。
報系資料照
符合條件 贈與稅案件,可就近國稅局臨櫃申報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05-06
自2019年5月1日起,符合條件之贈與稅案件,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臨櫃申報了喔!
新聞摘要
二親等調頭寸 易被課贈與稅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採訪整理】 2011.06.29
吳先生問:多年來我分年贈與,總計匯了1000萬元到小孩名下;但前陣子我臨時有資金調度需求,把這1000萬元拿來「應急」,之後再把錢匯回給小孩。請問這樣會被課贈與稅嗎?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吳先生為了資金調度,先借育往年贈與小孩的錢,事後再還給小孩,這樣做將造成過去分年贈與節稅「破功」,依法他會被國稅局要求繳納的78萬元的贈與稅〔(1000萬-220萬)×10%〕。
二親等之間的資金往來,原本就是國稅局的重點查稅項目,即使主張是借貸關係,如果當事人提不出借據等證明文件、或是有返還的事實,就會被認定為贈與。
裝窮躲贈與稅 這3種情況改課受贈人
時間:2019/03/03 18:36
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除了是贈與人外,受贈人也有可能會收到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繳款書。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贈稅法規定,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原則上為贈與人,但有3種情況例外,
1、當贈與人有行蹤不明;
現金贈與or不動產?老先生稅負差千萬
2019-03-02 10:19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即時報導
老先生出錢幫兒子買房子,要算現金贈與,還是不動產贈與,兩者贈與稅和罰款差很多。 報系資料照
老先生出錢幫國外的兒子在台北買了一棟房子,要算「現金」贈與?還是「不動產」贈與?
提醒注意 幫兒子還2千萬房貸,罰繳贈與稅178萬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10-22
無償替人清償債務,應課徵贈與稅,拿2000萬幫兒子還房貸,贈與稅178萬元
同一年內分次贈與財產總值在免稅額220萬以下,可免申報贈與稅
日期:107-01-31
資料來源:財政部
民眾李先生來電詢問,106年度分次贈與其名下存款200萬元予其子及兄長,是否需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第1項及25條規定,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同一贈與人在同一年內有兩次以上依規定應申報納稅之贈與行為者,應於辦理後一次贈與稅申報時,將同一年內以前各次之贈與事實及納稅情形合併申報。
出資為他人購置不動產應課徵贈與稅
日期:107-01-08
資料來源:財政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該局說明,日前查獲楊君104年甫大學畢業,該年度即取得一筆土地,經查發現係其父與出賣人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且支付買賣價款,並約定以楊君為登記名義人,楊父未依規定於訂約後30日內申報贈與,經輔導後楊父於收到輔導函10日內按土地公告現值1,800萬元辦理贈與稅申報,經核定應納贈與稅158萬元。
計算贈與稅時可以扣除的項目有那些?
常見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的項目有下列4項:
1.不動產因為贈與移轉而發生的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依照稅法規定,是由受贈人負擔,可憑納稅收據影本自贈與總額中扣除,但是如果由贈與人提供資金繳納的話,就需先併入贈與總額後,再依稅單收據影本扣除。
2.贈與附有負擔的話,由受贈人負擔部分,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所稱附有負擔,以具有財產價值,業經履行或能確保其履行者為限,例如贈與之財產尚有未支付之價款,或附帶有債務等於契約中載明由受贈人負責償付並取得確實履行之證明者。但負擔內容係向贈與人以外之人為給付,得認係間接之贈與,不得扣除。
3.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土地經認定符合公共設施保留地規定,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屬於贈與事實發生日尚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核課贈與稅時,應計入贈與總額後,以同額列為扣除額自贈與總額中扣除。
本文轉載自作者:MyGoNews方暮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