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農地贈與子女不一定免稅!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贈與自己名下之農地予子女,是可以免納贈與稅,但如係向他人購買農地,而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者,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所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不能享受農地免稅優惠。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前段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其贈與標的為「農業用地」,即贈與人將其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時,始有該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全數免予計入之適用。
而父母向他人購買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則贈與標的為「資金」,係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所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其資金應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欲贈與農地予其子女,並享有上述法條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之稅捐優惠,其應於購買農地時,將土地所有權登記於自己名下後,再以「農地」贈與之方式,移轉予其子女,始可享有免稅優惠,惟仍須受5年列管繼續作農業使用。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陳股長 06-2223111分機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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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答客問
贈與稅
Q1:誰應該辦理贈與稅申報?
A:有3種類型的人應該辦理贈與稅申報:
- 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內的我國國民,要將他在我國境內或境外的財產贈送給別人的時候。
- 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外的我國國民或者是外國人,如果要將他在我國境內的財產贈送給別人的時候。
- 贈與行為發生的前2年內,雖然贈與人自願喪失我國國籍,但是如果將他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的財產贈送給別人的時候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第3條之1)
Q2: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何謂「經常居住我國境內」及「經常居住我國境外」?
A:「經常居住我國境內」是指下面2種情形:
- 贈與行為發生前2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也就是有戶籍登記的人。
- 在中華民國境內沒有住所但是有居所,而且在贈與行為發生前2年內,已經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停留超過365天,都算是「經常居住我國境內」。
而所謂「經常居住我國境外」,就是指不屬於前面所講的情況。(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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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親等「這情況的財產買賣」要申報贈與稅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1-09-12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記得要申報贈與稅。
新聞摘要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記得要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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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唸學堂/爸爸從國外匯款給兒子 為何被國稅局盯上?
2021-08-30 13:20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老人與小孩的資產變動,向來是國稅局重點關注對象,千萬別以為神不知鬼不覺。 美聯社
周先生(化名)透過海外公司匯款50萬美元給兒子小智(化名),小智拿錢買了國內不動產。
不過,因為小智才剛成年,財產突然增加,引起南區國稅局注意,選案查核,結果查到海外公司是老爸周先生開的,稅局認定,匯款是周先生對小智的贈與,核課周先生150萬元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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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唸學堂/土地價款少拿也不行 韋女士被課300萬贈與稅並加罰一倍
2021-08-18 11:33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韋女士(化名)和黃先生(化名)共有土地,位於桃園高鐵站前,民國101年3月賣出,實得4.9億多元。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韋女士(化名)和黃先生(化名)共有土地,位於桃園高鐵站前,民國101年3月賣出,實得4.9億多元。
韋女士持分萬分之8,603,應該分得4.3億多元,但匯入帳戶只有3.9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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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唸學堂/藍先生兩年公益捐款3,000萬 收到贈與稅稅單260萬 怎麼回事?
2021-08-25 11:18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官員說,很多納稅人把綜所稅中可以列舉扣除的捐贈和免贈與稅的捐贈搞錯了,多數以為,同樣是租稅鼓勵,可以列舉扣除就是免贈與稅。記者曾增勳/攝影
藍先生(化名)交遊廣闊,熱心助人,每年都會捐點錢。
101年、102年連續兩年捐得多一點,沒想到被核課贈與稅,兩年公益捐款約3,000萬元,收到兩張贈與稅稅單計2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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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變更保單要保人 小心被課徵贈與稅
2021/08/26 13:28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若無償變更保單要保人,若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應申報贈與稅。(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若將保單要保人無償變更為他人,屬於贈與行為,若變更日的保單價值加計當年度各次贈與金額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應主動申報及繳納贈與稅,否則將被補稅及罰款。
北區國稅局舉例,1位民眾於2011年以本人為要保人購買6張保單,並繳納保費多年,但2016年變更保單的要保人為其子,等於將2016年以前繳納保險費累積的權利價值無償讓與其子,屬於贈與行為;因該保單價值合計已超過贈與稅免稅額,這位民眾卻未申報贈與稅,經該局查獲,核定贈與總額1800萬元,經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後,核課贈與稅158萬元,並處1倍罰鍰,等於連補帶罰3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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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財產予非財團法人組織之寺廟不符合免徵贈與稅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如捐贈財產予非財團法人組織之寺廟,縱然該寺廟已向內政部立案登記,仍不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3款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規定,應依法課徵贈與稅。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捐贈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受贈對象須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主要為:
一、除為其創設目的而從事之各種活動所支付之必要費用外,不以任何方式對特定之人給予特殊利益。
二、其章程中明訂該組織於解散後,其賸餘財產應歸屬該組識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政府主管機關指定或核定之機關團體。
三、捐贈人及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之親屬擔任董事或監事,人數不超過全體董事或監事人數之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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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翻漲 子孫賣祖產大賺兩千萬...卻被課重稅
2021/08/06 13:20文/記者朱語蕎

過去位在荒郊的農地,可能因都市更新變得有價值,後代子孫若出售,要注意稅務問題。(記者詹士弘攝)
隨著都市發展,早期郊區不值錢的農地,透過市地重劃或是區段徵收,清水變雞湯,後代子孫繼承土地後,成為名副其實的「田僑仔」,但是實務上常見因家族人口眾多,或因覺得田地不值錢、租稅優惠等因素,常以「房」份為單位,當祖產出售時,就會衍伸稅務問題。
正業聯合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祖產若僅以「房」份為單位,以其中1位為登記代表人,或僅以少數代表人登記,實際背後可能有很多共有人的狀況,當土地不以每甲地、每分地計算,改以每坪計價時,大家的身價倍增,贈與稅的問題就會隨之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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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婚嫁時父母贈與財物「這門檻」免徵贈與稅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1-07-10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之財物可享受不超過100萬元免徵贈與稅
新聞摘要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之財物可享受不超過100萬元免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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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贈與,應以贈與契約書立約日認定贈與日及贈與所屬年度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1-05-21

個人贈與,應以贈與契約書立約日認定贈與日及贈與所屬年度
新聞摘要
個人贈與,應以贈與契約書立約日認定贈與日及贈與所屬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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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爸爸「超額贈與」補稅20萬+罰鍰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1-05-09

以贈與人年度贈與總額計算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
新聞摘要
以贈與人年度贈與總額計算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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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唸學堂/夫妻放棄增資認股給小孩認 竟被課2億贈與稅
2020-11-25 19:24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圖片來源:Pixabay
何老闆(化名)夫妻兩人胼手胝足打下一片天,決定慢慢讓下一代接手。
106年6月董事會通過增資案要發行1,000萬股,增資1億元,每股認購價格10元,夫妻放棄認股,由兩個孩子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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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置產,無法證明以自有款項支付「要小心喔」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0-11-15

未成年人購置財產,無法證明以自有款項支付,應課徵贈與稅
新聞摘要 未成年人購置財產,無法證明以自有款項支付,應課徵贈與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未成年人購置財產,如不能證明支付之款項確係未成年人所有者,視為其法定代理人之贈與,應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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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年中贈與子女各200萬 被課18萬贈與稅
2020-09-28 12:18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即時報導

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眾黃小姐詢問南區國稅局,其先生於今年中贈與兩名子女各200萬元,每個人均未超過220萬元免稅額,還須申報贈與稅?國稅局答復,要,贈與總額400萬元,要繳18萬元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還是有許多民眾搞不清楚贈與免稅額是怎麼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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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國人贈與財產 六成留給男性
2020-09-10 10:25:07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即時報導

財政部指出,男性受贈人占六成,女性約占四成,顯示財產贈與對象固然有合法合理合情的「節稅」策略,但傳統觀念仍傾向以贈與直系男性親屬為首要考量。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發布統計指出,108年有23.8萬人受贈財產,其中男性14.4萬人,占60.5%,女性只有9.4萬人,國人仍傾向把財產留給男性。
財政部指出,男性受贈人占六成,女性約占四成,顯示財產贈與對象固然有合法合理合情的「節稅」策略,但傳統觀念仍傾向以贈與直系男性親屬為首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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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唸學堂/聰明媽幫子買房 錢匯賣方比匯給兒子省稅近千萬
2020-09-07 19:07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今年9月4日財政部台北國稅局發布新聞,提到一位媽媽匯款幫兒子買房,卻被課430萬元贈與稅的案例,新聞見報後引發許多人注意。
不少人疑問:為什麼贈與總額不是匯款現金9,200萬元?而是不動產的現值3,920萬元?
國稅局官員表示,媽媽舉證是贈與不動產,所以按不動產現值計。(延伸閱讀:媽媽匯錢給兒子買房 被課430萬元贈與稅)
國稅局新聞指出,這位媽媽的兒子是房子買方,為剛成年的大學生,2019年間購買台北市精華地段的房地,契約總價9,200萬元。支付價款由媽媽的帳戶直接匯款到賣方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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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間移轉房產 當心「雙稅」
2020-09-03 01:55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家人間買賣不動產,稅務上可能存在雙重風險,中區國稅局表示,二親等內家人間,若以低於現值、家人代為擔保等情況買賣不動產,一方面須申報房地合一稅,二方面也可能會被視為贈與,再核課贈與稅。
官員表示,凡是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無論賺錢或賠售,都必須申報房地合一稅,家人間的買賣也不例外。
若是二親等間的不動產買賣,不僅要報房地合一稅,還要申報贈與稅,證明購房資金並非家人提供。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要視為贈與,官員表示,家人間買賣不動產後,國稅局會依據不同情況,判斷是否須課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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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親等親屬間的財產買賣,應提「事實證明」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0-06-28

二親等親屬間的財產買賣,應提出確有支付價款之事實證明
新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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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稅處加強清查受贈土地免徵土增稅案件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0-06-25

北市稅處加強清查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
新聞摘要
北市稅處加強清查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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