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2、3類可售電 估市場可年增86億度綠電
再生能源2、3類可售電 估市場可年增86億度綠電(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3/12/15 05:30
經濟部能源署開放第二、第三型能售電給再生能源售電業者,不侷限只能躉售台電。(記者林菁樺攝)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回應企業對綠電需求,經濟部能源署昨宣布,開放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第二、第三型)所發出的綠電,不再限制只能躉售台電,也能賣給再生能源售電業者,估計可交易量一年最多有望增加八十六億度綠電,促進綠電交易更為自由化。
能源署指出,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包括第一型、第二型與第三型。第一型為一般傳統電業,需有電業執照,可對外售電;第二型為自用發電設備,類似工廠屋頂設置光電,但發出的電自用,且容量大於二MW;第三型是容量小於二MW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能源署解釋,第二型在國內較少,第三型想要賣電,必須「三轉一」,變成第一型,但裝置容量相當小,卻要成立電業公司,且要符合消防法規、繳交電業月報、設置不斷電系統等,程序繁雜、付出成本提高;在業者、公協會等建議下決定「多開一條路」,不要只限制賣給台電,能源署以函釋方式解套,藉此擴大綠電進入交易市場規模。
但現階段要離開台電躉售制度,官員坦言,確實要有價格誘因,目前每度五元是分水嶺,尤其因為RE100,企業對綠電需求只會不斷增加,願意出價到五.五元、甚至更高。
根據台電資料,五.五元以下的自用發電設備年發電量約為八十六億度,五元以下的第三型自用發電設備年發電量約七十一億度,官方評估,這兩類最可能因開放進入綠電交易市場。
因第三型的綠電躉售價格較高,不必付給台電解約費用,對台電有利有弊,好處是採購綠電成本降低,但壞處是影響電力碳排係數;能源署表示,確實會有影響,台電要想辦法努力降碳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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