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費不課稅 如何運用看這裡

2019-04-22 11:58經濟日報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邱崇文提供

基本生活費不課稅 如何運用看這裡#房地產買賣#持分房地產#公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洪連盛。 圖/資誠提供

去年開始實施的基本生活費不課稅,源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每一申報戶依照基本生活費金額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的親屬人數,所計算出來的基本生活費總額,超過該申報戶免稅額(每人8.8萬元,年滿70歲者每人13.2萬元)及扣除額合計數部分,可自納稅人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總額中扣除。

財政部於2018年底進一步修改,將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排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另增加四項特別扣除額,不僅每人基本生活費金額自16.6萬元調高至17.1萬元,也調整比較基礎,讓納稅人有更大節稅空間,新舊制比較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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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資誠提供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洪連盛表示,不僅受扶養對象不限直系親屬,選擇標準扣除或列舉扣除也都可以適用,舉例而言,以單身上班族扶養雙親的家庭試算(假設納稅義務人及扶養親屬皆未滿70歲,採標準扣除額且無其他特別扣除額),其基本生活費總額為51.3萬,扣除額總計為38.4萬,受比較基礎調整之影響,今年報稅時則可以受惠於新制,較去年有更多的基本生活費差額可扣除 (新舊制比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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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連盛舉例,假設一申報戶六口(納稅義務人、配偶、2名5歲以下子女、納稅義務人的直系尊親屬及在學的親妹妹,皆未滿70歲)若分別採用標準扣除或列舉扣除之比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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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連盛指出,基本生活費不課稅的規定對於扶養多名親屬或適用標準扣除額的納稅義務人較能受惠,因此,建議納稅人可先評估增加合規扶養親屬的可能性,再檢視家庭支出性質(包括保險費、醫藥費及購屋利息支出等)及適當憑證,針對標準扣除或是列舉扣除選擇較佳的計稅方式再與基本生活費比較,以享更大的節稅空間。

不過,提醒納稅人,須留意受扶養親屬如有所得,則納稅義務人在報稅時也應將其所得併計申報,如欲查詢受扶養親屬之所得狀況,可檢附相關文件向稽徵機關申請查調所得資料,避免因短漏所得稅額而受罰。

(本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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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示意圖)

幼兒學前扣除額

個人所得稅申報扣除項目(示意圖)

消費性貸款(示意圖)

房屋租金支出申報列舉扣除項目(示意圖)

所得稅務資訊(示意圖)

直系血親尊親屬扣除額(示意圖)

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示意圖)

基本生活費差額(示意圖)

免稅額(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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