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嗎?區分所有建物辦理登記應檢附「專共用圖說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20-04-26

區分所有建物辦理登記應檢附「專共用圖說」,您知道嗎?

區分所有建物辦理登記應檢附「專共用圖說」,您知道嗎?

新聞摘要 區分所有建物辦理登記應檢附「專共用圖說」,您知道嗎?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我買了社區中的房子,但公設比高達35%,究竟公設到底在哪呢?」答案就在「專共用圖說」中!建物登記中除了專有部分共有部分還區分大公小公,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而大公指由全體住戶共同分擔的空間,小公則是指由部分住戶共同分擔的空間。

因此辦理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測繪登記時,應檢附「專共用圖說」,作為地政事務所辦理之依據。

淡水地政事務所主任許才仁表示,為了保障交易安全,減少消費糾紛,內政部以2016年1月22日台內地字第10513008223號令規定,自2014年3月12日以後申辦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第一次測量登記時,應檢附明確區分全部共有及一部分共有範圍之「專共用圖說」,地政機關將依建管單位備查之「專共用圖說」作為登記依據,假若該圖說並未區分為一部共有及全部共有時,地政機關僅能就全部公設編列為一個建號;另外有關公設之分類項目,可詳參內政部以2020年4月9日台內地字第1090261393號令修正發布「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12點附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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