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保留地「節稅報馬仔」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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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節稅報馬仔」

新聞摘要 公共設施保留地「節稅報馬仔」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因都市計畫而被劃為公共設施之用地,在未徵收或收購之保留期間,其使用已被限制,因此土地稅法訂有特別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可申請按2‰課徵地價稅,其餘按6‰計徵;若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可免徵地價稅;如作農業使用,可課徵田賦,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該處進一步表示,所謂「公共設施保留地」指依都市計畫劃設為道路公園港埠綠地學校機關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中,留待將來各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之土地。

該處提醒民眾,持有土地如符合前述自用住宅用地或免徵規定者,只要在2020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審核符合規定,2020年起即可享有優惠稅率或不用繳地價稅,逾期申請經核准者,只能從申請之次年(期)減免。

請把握申請期限向土地所在稅捐處提出申請減免地價稅,或至該處網站https://kctax.gov.tw另開新視窗24小時均可線上辦理,方便又快速,請善加利用以上節稅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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