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2020速完成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

報導:MyGoNews蕭又安 時間:2020-01-10

都市計畫業務2020年持續儘速完成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

新聞摘要

都市計畫業務2020年持續儘速完成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營建署表示,2019年度有關推動都市計畫相關業務,包括督導管考地方政府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之推動、加速都市計畫審議及前瞻建設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城鎮之心工程計畫」。

2020年仍將持續積極輔導各直轄市、縣(市)及城鄉發展分署辦理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檢討,並將持續適時了解及協處地方政府所遭遇之困難,以儘速完成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

營建署完成公共設施用地專案檢討1階段審查,地方政府加速執行法定程序

為因應監察院糾正及妥善解決公共設施用地經劃設保留而久未取得之問題,營建署已訂定檢討變更作業原則並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專案通盤檢討。

本次專案通盤檢討採2階段辦理研提整體檢討構想及都市計畫變更作業,2019年7月已完成各地方政府所提之第一階段整體檢討構想審查,續由各地方政府辦理第二階段都市計畫法定程序,目前已有17個地方政府辦理都市計畫草案公開展覽,並提送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中。

加速審議提升效率

另在都市計畫變更提升審議效率部分,2019年度截至12月底止,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共計召開23次會議,平均每個月召開2次,審決直轄市、縣(市)政府報部核定之都市計畫案件計217件。

案情單純之計畫案件審議時間約1至2個月,案情複雜之計畫案件,為節省大會審議時間,均簽報兼主任委員核可先由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召開會議聽取簡報,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再提會討論,專案小組會議共計召開205次。

未來將督促地方政府加速辦理,以提昇都市計畫審議效率。

推升鄉鎮市區生活服務機能,打造宜居城鎮之心

為提振中、小型市鎮2、3線市鎮)舊城區之生活服務機能,整體改造公共場域、交通場站及服務性設施(如車站、商圈、老街、藝文中心等),重新尋找地方再發展機會,2017至2019年核定補助競爭型及其延伸計畫41案、57.79億元、政策型及配合地方創生執行計畫379案、24.31億元,整備公有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公有土地建物,重新改造至少20處作為社區課後照顧、幼兒托育、長照據點、長青集會空間、藝文或青創基地。

同時整合交通綠廊、公園綠地、排水、圳道等藍綠帶資源,闢建相當於10座大安森林公園規模的公園綠地,建構友善人行步道系統,串接交通場站與在地特色旅遊熱點,型塑城鎮門戶新意象及特色街區,帶動地方繁榮發展,如礁溪之心、彰化溪湖之心、雲林斗南之心、新營鹽水雙心拱月等計畫,讓2、3線鄉鎮市也能享有媲美都市特色公園等級的優質公共場域。

因應行政院2019年「地方創生元年」之政策宣示,本計畫將優先匡列經費,投入創生事業計畫周邊環境整備工作,與各部會及民間共同推動地方創生工作,未來2年希望打造出符合「人本、韌性、魅力」能讓人民有感的城鎮之心,重振鄉鎮市核心地區生活機能與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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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示意圖)

公設地解編(示意圖)

多元解編公設地(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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