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等贈與土地有償移轉應向原所有權人課土增稅

對等贈與土地為有償移轉應向原所有權人課土增稅

 
稅目 土地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一O八年版
法規章節 第1章 總  則
法條 第5條(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對等贈與土地為有償移轉應向原所有權人課土增稅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主旨:

交通部郵政總局為興建國際水陸郵件轉運中心,經洽得私立○大學採相互對等贈與方式,由○大學以其所有土地○○坪贈與郵政總局,郵政總局以新臺幣○○元贈與○大學興建禮堂,上項土地於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應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

說明:

二、本案土地因係對等贈與,自屬有償移轉,應向原土地所有權人○大學核課土地增值稅。(財政部70/05/21台財稅第3406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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