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給付應計入被繼承人遺產課徵遺產稅

 
稅目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法令彙編版本 一O六年版
法規章節 第3章 個人基本稅額之計算
法條 第12條(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項目及其計算規定)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給付應計入被繼承人遺產課徵遺產稅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受益人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給付,既經稽徵機關依實質課稅原則認定係屬遺產,尚無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之適用,而應計入被繼承人遺產課徵遺產稅,自無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問題。(財政部102/04/01台財稅字第1020000996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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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函釋(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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