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相關問題及說明
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相關問題及說明
問1 | 從事農業工作農民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其審查認定有何法令依據? |
答 | 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之規定,農保被保險人包括農會會員及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非農會會員;有關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審查認定。 |
問2 | 從事農業工作農民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具備之資格條件為何? |
答 |
一、申辦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具備之資格條件: 二、上述自有或承租農地應與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位於同一直轄市、縣(市)或不同一直轄市、縣(市)而相毗鄰之鄉(鎮、市、區)範圍內。 三、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取得耕作權、地上權之原住民,得準用自有農業用地之資格條件規定參加本保險。 四、農民申請參加本保險之自有農業用地,因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信託予信託業者,仍得視為自有農業用地。 五、農民所持以參加本保險之土地,不論其何時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在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第1項第1款或第2款情形,並核發相關證明文件,且符合本辦法規定者,得參加本保險。 |
問3 | 如何申辦農民健康保險? |
答 |
農民申請參加本保險,應填具申請表,並檢具下列相關文件,親自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之: 一、國民身分證。 二、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以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業用地加保且未同戶者,應另檢附土地所有人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其他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但以養蜂農民及實際耕作者資格條件加保者,得免檢具戶口名簿。 三、切結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90日以上、無農業以外專任職業、未參加其他社會保險、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等。 四、以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業用地加保者,應檢附土地所有人出具之土地使用同意書。 五、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證明文件。 六、承租或合法使用他人土地者,須檢附經公證之農業用地租賃契約書,或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出具之農地合法使用及確有農業經營之證明文件。 七、申請前1年內開立之銷售農、林、漁、畜產品或購買農業生產資材之憑證。但以實際耕作者資格條件且以全年農產品銷售金額或全年生產成本加保者,得免檢具之。 八、申請前1個月內之農業用地現況照片2張以上。但以養蜂農民資格條件加保者,應檢具飼養蜂箱及所在地現況照片2張以上。 九、自有或承租之農業用地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十、於休耕期間申請參加本保險時,應另檢附經農業用地坐落之鄉(鎮、市、區)公所出具當期作休耕勘查合格有案之證明文件,及農會或其他機關出具可供證明前1個期作確有從事農業生產之客觀證明文件。 十一、以養蜂農民資格條件加保者,應檢具鄉(鎮、市、區)公所依養蜂申報作業程序所核發之申報證明文件。 十二、以實際耕作者資格條件加保者,應檢具農業改良場核發之實際從農證明文件。 |
問4 | 農民年滿65歲以上且參加農保年資滿15年,其繼續參加農保資格有何放寬條件? |
答 | 為保障農民權益,農保資格適度放寬,對於年滿65歲以上累計加保年資滿15年之農民於加保期間實際從事農業工作,其加保資格條件可不受有關農業用地面積之限制;其持以加保之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編定為非農業用地,可不受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之限制。但仍需要有農地並從事農業工作始可繼續參加農保。 |
問5 | 雇農於加保期間變更雇主後,能否繼續加保? |
答 | 為配合90年1月20日農會法修正,刪除農會會員之雇農入會資格,對於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民國90年5月9日修正施行前以雇農身分加保之被保險人,於加保期間變更雇主,繼續受僱於自耕農、佃農或原雇主之繼承人從事農業生產為業,每年實際受僱從事耕作達6個月以上及耕作農地面積達0‧5公頃以上,持有雇主出具並經當地農事小組組長或村、里長查證屬實,或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之僱用證明書者,得繼續加保。若原雇主之農地因多位繼承人繼承,該等繼承人願意繼續僱用該雇農,得聯合開立僱用證明書。 |
問6 | 有關領有勞、公保退休給付者得否加入農保? |
答 | 政府辦理農保目的係為照顧長期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於發生事故時,其經濟生活得以保障,並不鼓勵長期從事其他職業及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於其他職業領域退休後,再申請參加農保。已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性質上為年老退休,並獲得晚年生活基本保障,與依靠從事農業生產來維繫生計之農民不同。為避免稀釋社會資源。對已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不得參加農保。 |
問7 | 農民出售農地,可否以出售前之農地所有權狀影本,繼續參加農保? |
答 | 按非農會會員之農民申請參加農保須擁有農地或承租農地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農民持以加保之自有農地,須依法取得所有權,並經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辦理登記,農地已出售,持以出售前農地所有權狀影本不得參加農保。 |
問8 | 如何查詢「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規定? |
答 | 可上農委會網站首頁->農業法令->農業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法規體系->農民輔導->11. 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查詢或就近向當地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或農會洽詢 。 |
發布單位:農委會(輔導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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