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稅務!銷售繼承房屋,如何申報所得稅?

報導:MyGoNews蕭又安 | 日期:202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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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稅務!銷售繼承房屋,如何申報所得稅?

新聞摘要

房地稅務!銷售繼承房屋,如何申報所得稅?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長鄭文在表示,又到了申報所得稅的季節,雖然納稅是人民的義務,但是,節稅更是人民的權利,所以,報稅時總是錙銖必較,步步為營。

所得稅的種類繁多,如果有出售房地產,就會有一筆房屋交易所得稅,並於出賣的隔年於綜合所得稅,一併申報,所以,再次提醒別忘了合併申報,以免受罰。

他表示,依照申報的方式有:

1.實際成交價申報。

2.高價住宅申報。

3.房屋評定現值申報。

4.核實課稅……等方式。

他舉出案例分享,客戶在2007年間繼承了父親的房屋,2020年7月間出售,應該如何申報交易所得稅?

因為該房地產系繼承取得,所以沒有承買價格,理論上取得成本是0元,但是繼承時以房屋及土地現值申報遺產稅,故取得成本以該次房屋及土地現值為取得成本,即: 售價-繼承時(土地+房屋現值)-出售時費用(例如仲介費等)×(房屋現值/土地+房屋現值)=應申報之所得。

如果出售的房地產非繼承取得,且持有期間過久,無法提供實際成本者,不用緊張,可依照政部每年公佈的「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依房屋評定現值申報。

舉例來說,2020年如果出售新北市新莊區之房屋,依房屋評定現值之36%,計算將所得額合併計入所得所申報即可。

至於,房屋評定現值從何處查得呢?

當出賣房屋時,賣方繳納土地增值稅、買方需要繳納房屋契稅,在契稅單上有明確的記載,交屋時地政士也會影印一份讓賣方存查,供申報所得稅時使用。

最後注意的,如果被繼承人的房地產是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就是新制房地合一稅課徵對象,應該是在完成過戶登記後30內,申報房地合一稅,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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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繼承取得之房地(示意圖)

繼承房地及未償貸款出售房地合一稅

房屋取得時間適用 - 房地產買賣稅務相關示意圖
財產交易所得 - 房地產買賣稅務相關示意圖
財產交易所得稅 - 房地產買賣稅務相關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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