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免土增稅之農地贈與他人其申報期限之計算
稅目 | 遺產及贈與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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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編版本 | 一O八年版 |
法規章節 | 第4章 稽徵程序 |
法條 | 第24條(贈與稅申報期限) |
分類 | 釋示函令 |
釋示函令標題 | 以免土增稅之農地贈與他人其申報期限之計算 |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 贈與人以農地贈與他人,其贈與稅申報期限之計算,為其依限申報土地現值於扣除稽徵機關核課土地增值稅之期間時,如土地增值稅經核定免稅者,其扣除期限之計算,應為納稅義務人依法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日起,至稽徵機關核發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編者註:現為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送達當事人之日止。(財政部84/05/10台財稅第841622960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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