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公設保留地 可減稅

2022-01-09 23:55 經濟日報 /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民眾若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可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節稅。

財政部近日預告110年度捐贈公設保留地計算基準草案,未能提出實際取得成本憑證的民眾,仍維持往年基準,以捐贈時公告土地現值的16%計算捐贈額度並列舉扣除。

財政部表示,預告期間為期兩個月,各界若有相關意見仍可提出,後續會再正式公告。

民間土地若依《都市計畫法》被指定為公設保留地,或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這類土地實際上用途受到限制,價值也可能貶損,若地主不想繼續閒置,也可選擇將這塊地捐贈給政府,在申報綜所稅時若採用列舉扣除額,將可達到節稅效果

財政部表示,若地主有保留原始購地契約、實際成本單據等,可主張原始購置價格,申報價值將可作為捐贈額度,列報為綜所稅列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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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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