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受讓土地應有部分者,縱出讓原共有人, 依分割判決不得保有其應有部分所有權,且出讓時已成為無權利人,惟該善意受讓第三人仍不受該判決拘束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3035077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7 月 07 日

要旨:

民法第 759759-1824-1825 條土地法第 43 條、民事訴訟法第 401 條及實務見解參照,為確保交易安全,倘受讓訴訟標的物第三人,係信賴不動產登記者,因受土地法及民法保護,其「既判力之主觀範圍」, 基於各該實體法上規定,即例外不及於該受讓訴訟標的物之善意第三人, 即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受讓土地應有部分者,縱出讓原共有人, 依分割判決不得保有其應有部分所有權,且出讓時已成為無權利人,惟該善意受讓第三人仍不受該判決拘束

主 旨:

關於土地經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確定後,部分原共有人將已喪失之應有部分移轉予第三人,嗣其他原共有人持該判決申報移轉現值,其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認定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三,請查照參考。

說 明:

一、復貴部 102 年 10 月 22 日台財稅字第 10200150540 號函。

二、按民法第 759 條規定:「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 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同法第 824 條之 1 第 1 項復規定:「共有人自共有物分割之效力發生時起,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所謂「效力發生時」在不動產裁判分割時,因法院所為之判決係形成判決,故於判決確定時即生分割效力,各共有人不待登記或交付即取得分得部分之單獨所有權(本部 99 年 1 月 6 日法律字第 0980025249 號函 參照)。

另查共有物之原物分割,依民法第 825 條規定觀之,係各共有人就存在於共有物全部之應有部分互相移轉,使各共有人取得各自分得部分之單獨所有權,而未獲原物分配之原共有人則移轉並喪失其應有部分之所有權(最高法院 85 年台上字第 2676 號判例參照) 。

三、次按土地法第 43 條、民法第 759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 ,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爰以,前開已喪失應有部分所有權之共有人, 如因土地登記與實際權利狀況不符,而將其曾持有之應有部分移轉登記予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其物權變動之登記,仍應承認其效力,以確保善意第三人之權益(本部 102 年 10 月 24 日法律決字第 10200664590 號函、王澤鑑著,不動產抵押權之善意取得,收於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 3 冊,1983 年 3 版,頁 330 至 331 參照)。

又民事訴訟法第 401 條第 1 項規定:「確定判決,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 亦有效力。」其 所稱之繼受人,如其訴訟標的為具對世效力之物權關係者,依法律行為受讓該訴訟標的物之人,雖應包括在內,惟該條項規範之目的,並非在創設或變更實體法上規定之權義關係,有關程序法上規定之「既判力之主觀範圍」本不能與土地法及民法有關實體法上之重要權義關係規定相左,為確保交易安全,倘受讓該訴訟標的物之第三人,係信賴不動產登記者,因受土地法及民法前開規定之保護,其「既判力之 主觀範圍」,基於各該實體法上之規定,即例外不及於該受讓訴訟標的物之善意第三人,否則幾與以既判力剝奪第三人合法取得之權利無異,亦與民事訴訟保護私權之本旨相悖(最高法院 96 年台上字第 1526 號判決及 96 年台抗字第 47 號裁定、司法院 85 年 1 月 9 日秘台廳民一字第 00598 號、同院 85 年 11 月 25 日秘台廳民一 字 20845 號函及本部 102 年 1 月 3 日法律字第 10100518730 號函參照)。

故以,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受讓前開土地之應有部分者,縱出讓之原共有人,依分割判決不得保有其應有部分所有權,且出讓時已成為無權利人,惟該善意受讓第三人仍不受該判決之 拘束。

是以,本件楊君如係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自應承認陳君與楊君間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效力,其於 100 年 2 月 17 日受移轉登記而取得之土地應有部分,應受相關法律保護不被追奪。

至於爾後,即 100 年 5 月 30 日楊君再依先前確定判決所示將其受讓並完成登記之土地應有部分,依判決分割內容,移轉予其他共有人而領取先前其他共有人提存之土地分割補償金,均為合法行為 。

因此,本件究應以第 1 次或第 2 次移轉登記時點核課土地增值稅以避免重複課稅之情形,請貴部依相關稅法規定,本於權責辦理。

至於本部 99 年 1 月 6 日法律字第 0980025249 號函所指係針對何人為納稅義務人之個案認定判斷,與本件個案情形尚有不同,附為敘明。

正 本:財政部

副 本:本部資訊處(第 1 類及第 2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資料來源: 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


相關法條 6

#共有不動產-高仕不動產

 

#共有土地#共有房屋#透天厝#畸零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法務部函釋(示意圖) - 各類函釋

土地法43條(登記絕對效力) - 土地法

民法759條(不動產物權) - 民法物權757~773條
民法759-1條(不動產物權) - 民法物權757~773條

824-1條 - 民法共有 817條~831條

825條 - 民法共有 817條~831條

※都市更新條例第33條禁止期限#共有土地#袋地#畸零地#透天厝#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都市更新於同一更新單元可否適用不同容積計算方式」#共有土地#袋地#畸零地#透天厝#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都市更新條例第25條之1規定辦理之產權登記執行方式。#共有土地#袋地#畸零地#透天厝#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實施者是否可提出鄰地畸零地調處申請#危老改建#持分地#畸零地#透天厝#公設保留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新板特區拼圖又一塊,都更案開始拆除作業#危老改建#房屋產權瑕疵物件#持分房屋#中古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手指經濟正夯 統一砸10億買楊梅工業地蓋廠房#工業地#非都市建地#透天廠房#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五年新高 房市329推案衝7,000億 #中古屋#新古屋#公設地#危老重建#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央行示警 全球經濟四風險#透天厝#危老重建#公設地#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鄭文燦視察「中壢中原營區區段徵收工程」進度#透天厝#重劃土地#市區建地#持分土地#持分房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有關依都市更新條例第46條第1項第1款免徵地價稅更新期間認定之方式#危老改建#持分地#畸零地#透天厝#公設保留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故意的嗎?台南預售大樓達4千萬豪宅稅標準竟掛零#透天厝#大坪數住宅#持分不動產#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得否由實施者與他人共同擔任起造人#危老改建#持分地#畸零地#透天厝#公設保留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不婚不生 遺產無人繼承只能充公?專家教這兩招破解 #資產傳承#不動產節稅規劃#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4年房價漲不到1成 北市親民購屋區在這 #小宅#首購#換屋#持分房屋#持分土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桃園土地交易破2千億 建商鎖定這三區搶地 #建地#工業地#區段徵收#抵價地#非都市建地#畸零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升息警訊!4人就有1人身背千萬房貸 金額創新高 #透天厝#持分不動產#華廈#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這豪宅面高架賣到一坪200萬 原來沒挖地下室建功 #不動產傳承#資產配置#共有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疫情衝擊飯店熄燈轉身 改建豪宅商辦 突圍求生#危老重建#市區建地#持分建地#持分房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危老租稅優惠 延長五年#老屋改建#透天厝#持分土地#畸零地#建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辦理徵收土地及土地改良物,所涉抵押權人具領徵收補償費疑義#土地徵收#公設地#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被徵收之土地設定有抵押權登記者,抵押權人行蹤不明或拒不會同領權徵收地價補償費時疑義#透天厝#公設地#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老人獨居宅 全台近50萬戶創新高 #中古屋#透天厝#公設地#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8年少20萬人!柯文哲砸千萬抽獎催婚 議員:緣木求魚的可笑政策#透天厝#共有土地#共有房屋#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新竹東區驚現7字頭登錄 網一查...資訊怪怪的#中古屋#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文青氣息催買氣 全台藝文中心票房冠軍出爐 #透天厝#共有土地#共有房屋#資產配置#0912-913923高仕陳總

賴正鎰:房地產是罪大惡極的暴利行業嗎?#中古屋#透天厝#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北市府通過「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持分房屋#持分土地#郊區不動產#閒置土地#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有關土地登記事務#透天厝#老屋危老改建#公設地#工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欣陸投控股利發放率76%,總額創新高#透天厝#市區建地#公設保留地#共有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汐東捷運綜合規劃交通部通過#雙北市不動產#持分房地產#公設保留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