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兼做走道是否可以不計入當層容積樓地板面積

案例: 陽台兼做走道是否可以不計入當層容積樓地板面積。

依據: 原參考手冊134

編號: 05-24(109年版編號05-26)

處理原則:

一、陽台,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2規定,得不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

二、陽台兼做該戶走道時,得不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但陽台兼做多戶之連通走道時,應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計算。

本文出處(新北市建照業務工作手冊1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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