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謄本如隱匿登記名義人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並揭示完整住址是否符合物權公示原則

土地登記規則第24-1

公布發文字號:法務部民國 103 09 15 日法律字第 10303510690

要旨

土地登記規則第 24-1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 條、行政程序法第7 條等規定參照,第二類謄本如隱匿登記名義人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並揭示完整住址是否符合物權公示原則,宜由主管機關衡酌「避免人格權(個人資料隱私權)受侵害」與「促進個人資料合理利用(維護交易安全)」、比例原則等規定,本於權責審酌。

主旨

為貴部 103 2 27 日修正發布之土地登記規則第 24 條之 1 規定,有關第二類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以下簡稱謄本)涉及登記名義人之姓名及住址等個人資料,如何對第三人提供,以符合不動產物權公示原則疑義乙節,復如說明二,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貴部 103 9 1 日台內地字第 1031300219 號函。

二、貴部規劃各類不動產登記謄本申請事宜,係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24 條之 1 規定為之,乃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之特別規定。至於第二類謄本如隱匿登記名義人之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並揭示完整住址,是否符合物權公示原則乙節,建請貴部衡酌個資法第 1 條「避免人格權(個人資料隱私權)受侵害」與「促進個人資料合理利用(維護交易安全)」、第 5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7 條比例原則規定等因素,本於權責審酌之(本部 101 9 5 日法律字第10103106510 號函、同年 8 17 日法律字第 10100118530 號函意旨參照)。

本文出處請點擊

 


#房地產問問-高仕不動產

#中古屋#透天厝#共有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法務部函釋(示意圖)

土地登記規則第24-1條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條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
 

第三類謄本

第二類謄本住址隱匿(示意圖)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房地產買賣陳總 的頭像
    房地產買賣陳總

    房地產陳總部落客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