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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房地產持分型態要出售.歡迎來電
(台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一.有房屋.無土地
二.有房屋.土地持分不足
三.有房屋.無土地(使照之地號為多筆者)
四.有房屋.土地持分不足(使照之地號為多筆者)
五.有房屋(使照有多筆地號.多幢建築物).有土地.但非座落於房屋之地號
(使照有多筆地號.多幢建築物)
六.有房屋(使照有多筆地號.多幢建築物).土地持分不足
(使照有多筆地號.多幢建築物)
七.無房屋.有土地持分
@有下列房地產持分要出售.歡迎來電(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
@您的煩惱.我的專業.解決您多年繳交地價稅的苦悶 !
@洽:0912-913923 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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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及地方建築法規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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