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持分交換 產權等價 申報2%契稅

若價值不相等 買賣較贈與划算

建立時間:2015/08/15
   
《本文出處轉載自蘋果日報》

假設房屋價值相等,以「交換」形式申報契稅為2%,較買賣或贈與低。范厚民攝

【周以欣╱台北報導】1間房子的產權分屬多個人,法律上稱為「持分共有」,在管理或使用、處分上,都易造成困擾。若共同持分共有2間以上房屋,持分的部分想互換,專家指出,如果持分的產權等價,可以用「交換」形式申報2%契稅;但若價值不相等,用買賣的方式會比贈與來的划算。本月《蘋果》接獲祁姓讀者投書,指出自己繼承新北市三重區2間房屋,分別為公寓2、3樓。不過,祁先生只持有2戶的3分之2土地持分及房屋權狀,另外3分之1則同1位姪子持有。 產權移轉契稅較低,近期,祁先生欲取得姪子持有的2樓3分之1持分,讓2樓完全歸自己所有;另外,他想將3樓的3分之2持分給姪子,讓3樓完整歸姪子所有(見產權移轉示意圖)。也就是說,若以3分之1為單位,彼此交換1單位後,姪子還會另外多取得1單位。祁先生詢問,此狀況應用何種方式移轉產權,較划算?
信義房屋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專案經理林以德指出,假設2、3樓公寓價值相當,2人可先至稅捐機關以「交換」形式申報產權移轉的契稅,稅率為房屋評定價格的2%,會比買賣以及贈與的6%來得低。

若交易姪子負擔輕

不過,因姪子交換後的產權價明顯增加,台灣大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所長張義權指出,多出來的部分,法律上視同姪子向祁先生價購,且雙方要有買賣價金的交付,價格須高於房屋評定現值,亦可以市價交易,祁先生須繳交土地增值稅,未來姪子售屋時,也可依較高取得成本計算土增稅,稅務負擔較輕。
林以德補充,若姪子資金不足、無法完成買賣程序,祁先生也可「贈與」多出來的3分之1產權。贈與的契稅與買賣同樣為6%,但除了姪子須繳交土地增值稅外,若該部分產權的房屋評定價格、土地公告現值合計超越免稅額220萬元,祁先生還須繳交10%贈與稅,較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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