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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變革!屋簷雨遮不登記新制2018年上路

本文轉載自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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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大陸人士經許可取得不動產後,如何辦理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可停留多久期限?

答:

一、檢具臺灣地區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依「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第3條之1,向內政部入出境及移民署申請許可進入臺灣地區。

二、大陸地區人民依前項規定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停留期間:

依「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第12條第3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已取得臺灣地區不動產所有權者,其來臺停留期間及入境次數,不予限制。

但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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