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申辦何種登記案件需辦理公告作業及其公告期間為何?
申辦登記時有下列案件類別時,應予公告:
(一)申請土地總登記案件,經審查證明無誤者,應即公告,公告期間為15日(土地登記規則第72條)。
(二)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案件,經審查證明無誤應即公告,公告期間為15日(土地登記規則第72條、第84條)。
(三)總登記期限無主土地之公告,公告期間不得少於30日(土地法第57條、第58條)。
請問申辦何種登記案件需辦理公告作業及其公告期間為何?
申辦登記時有下列案件類別時,應予公告:
(一)申請土地總登記案件,經審查證明無誤者,應即公告,公告期間為15日(土地登記規則第72條)。
(二)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案件,經審查證明無誤應即公告,公告期間為15日(土地登記規則第72條、第84條)。
(三)總登記期限無主土地之公告,公告期間不得少於30日(土地法第57條、第58條)。
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後,為何要辦理更正編定?如何申請?
(一)所謂更正編定,就是在編定公告之前,已經符合「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編定規定,因編定錯誤,得辦理更正編定。
(二)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後辦理更正編定的土地,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編定前已符合「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編定規定,且現在仍係屬有效的證明文件,就近向土地所在地縣(市)政府或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更正編定。
例如:一般農業區內,編定公告前原已有合法住宅建物,現況建物仍存在,卻編為農牧用地,可檢具
﹝一﹞房屋謄本、建築執照或建物登記證明、
找不到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又不知道地、建號,如何透過電腦查明產權?
在土地、建物登記還沒有電腦化前,必需知道地號或建號才能找到資料。
在電腦化後則可利用所有權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地址(門牌號碼)查詢不動產資料。
惟若想以「人」來查詢資料,則必需是本人,但若被查詢者已死亡,其合法繼承人亦可靠電腦查到應繼承的不動產。
#不動產買賣#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提醒注意 申請住址隱匿,保障個人隱私權益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04-19
提醒注意 「申請住址隱匿,保障個人隱私權益」
新聞摘要 提醒注意 「申請住址隱匿,保障個人隱私權益」
土地之理由為租賃關係,是否可類推適用民法425條買賣不破租賃
功 能:【法院判決判例及法律解析】
使用對象:【房東、房客、業者、政府部門/研究者】
租賃行為週期:【租屋動機、租屋資訊與決策、租賃關係結束】
關鍵字檢索:【佔用﹑買賣不破租賃】
答:
一、 | 身分證明文件: | ||
大陸地區人民持大陸地區製作之常住人口登記卡,向大陸地區縣市公證處辦理涉臺公證書,再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之文件。受託人為大陸地區人民,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均應依上述規定辦理。 | |||
二、 | 取得、設定或移轉契約書影本。 | ||
三、 | 其他經內政部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 ||
四、 | 申請書: | ||
向不動產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洽取或網路下載。 | |||
五、 |
直接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申請。 |
筆記起來 持「這些東西」辦理物權登記,印花稅差很大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7-12-20
持憑辦理物權登記之法院判決書、調(和)解筆錄、調解書,印花稅差很大!
本文出處轉載自:【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之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係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為限。如持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因該項憑證既非經雙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尚不具有契約性質,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徵範圍,故免貼用印花稅票。
跨機關通報服務再擴大 戶所變更門牌 地所將主動更新地址
日期:107-01-05
資料來源:內政部 為使地政機關發送之公文書能依民眾正確戶籍住址寄送,自今(107)年1月起,各地政事務所將主動利用戶政機關每月門牌整編及行政區域調整資料,經由系統比對並審查後,如地籍資料登錄的民眾住址有因而變更,則所轄的地政事務所就會逕為辦理住址變更登記,透過跨機關通報服務,省去民眾重複申辦所需的時間及成本,讓內政服務更便利。
內政部表示,民眾只有一處戶籍地,但可能在數個縣市持有不動產,而這次的新措施可跨越縣市界線,先透過內政部戶政司傳輸全國的門牌整編及行政區域調整資料,再由內政部地政司提供給全國各地方政府,讓地政事務所辦理這項措施所依據的資料,不會侷限於單一縣市政府的變更資料,而是具有全國性的效果。
內政部指出,這項措施是希望以簡政便民的方式,保障民眾收受地政機關公文書之權益,讓地政事務所登載之民眾住址,如遇有門牌整編及行政區域調整情形,將由地政事務所主動逕為辦理住址變更登記,使民眾無須奔波申請,以達便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