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詢問有關疫情期間,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否得召開或應改成何種方式?

:因應目前疫情持續嚴峻,社區一年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內政部已函示可暫緩召開,並俟疫情趨緩後再行舉辦。

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之形式,也可以視訊方式進行。此外,社區管理委員如任期屆滿解任,且未召開或延後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致無法即時成立管理委員會接續時,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625規定,以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之召集人為管理負責人,經公告10日後生效,無須召開會議即得進行推選。

本文出處

#透天厝-高仕不動產

 


#店面#共有不動產#公設地#危老重建#0912-913923高仕陳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1-2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3-4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1-2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3-4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5-6項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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