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餘載不動產實務經驗.專營:持分土地.持分房屋.不動產買賣(台北.新北.桃園)
20多年不動產實務經驗,不動產買賣專營項目如下: 中古屋(公寓.透天厝.電梯華廈.店面.電梯大廈.套房) 公設地(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綠地.廣場.古蹟.河川) 土地(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重劃區.農地.非都市土地) 持分不動產(持分房屋.持分土地.特殊持分情形.公同共有) 房屋.土地二胎借款介紹 歡迎來電:0912-913923 高仕不動產 陳總 【成交才是王道】

目前分類:遺產及繼承相關法律、函釋及稅務資訊 (162)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遺產稅想舉證退稅 「公設用地、農地」結果大不同(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4/19 11:07文/記者朱語蕎

遺產稅想舉證退稅 「公設用地、農地」結果大不同

若要舉證遺產稅免稅,農地要檢附農業部門的農用證明書,但農用證明只有6個月時效性。(資料照)

公部門間主管業務不同,科別不同,也造成了另類的困擾。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就提到,有個案中的被繼承人往生,國稅局從善如流的發函通知繼承人應於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辦理繼承登記

文章標籤

高仕不動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欠債長子拿到老父「自書遺囑」瞬失聯 兄姐氣炸 專家教3招可撤遺囑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4/12 10:43文/記者朱語蕎

欠債長子拿到老父「自書遺囑」瞬失聯 兄姐氣炸 專家教3招可撤

資深地政士表示,想撤回自書遺囑,有多種方式可採納。(資料照)

不少父母會預先寫好遺囑,以免後續子女關係生變,但如果想要撤回遺囑,該怎麼作?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近日有名住在南部的80多歲老父,長子在外欠債長期失聯,日前突然回老家,卻拿出一張「自書遺囑」,希望父親簽收,父親希望以此改善他的經濟情況,也希望他浪子回頭,沒想到在父親簽完後,長子再度消失,讓老父心痛不已。

文章標籤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遺產稅上億…他想買公設地抵稅 專家急阻:會悲劇(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4-07 11:39 經濟日報/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房市示意圖。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房市示意圖。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買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是有錢人最愛的節稅方式,但這種方式真的好嗎?資深地政士表示,其實並不是所有公設保留地都能全額抵繳遺產稅,而且公設地抵繳遺產稅也有限制,購買前最好三思。

文章標籤

高仕不動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遺產稅6項扣除額及2項不計入遺產總額113年度調高金額報你知

遺產稅6項扣除額及2項不計入遺產總額113年度調高金額報你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按消費者物價指數漲幅調高113年度遺產稅6項扣除額及2項不計入遺產總額金額,而免稅額1,333萬元及課稅級距金額則維持不變。

該局說明,113年度發生之繼承案件,6項扣除額及2項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調高如下:
(一) 6項扣除額:

   1、配偶553萬元
   2、父母138萬元
   3、喪葬費138萬元
   4、直系血親卑親屬56萬元
   5、重度以上身心障礙693萬元
   6、受扶養之兄弟姊妹及祖父母56萬元
(二) 2項不計入遺產總額:

文章標籤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低收女不知繼承90坪土地 差一步被法拍 稅務局出手護祖產


低收女不知繼承90坪土地 差一步被法拍 稅務局出手護祖產(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2/15 21:24文/記者朱語蕎

低收女不知繼承90坪土地 差一步被法拍 稅務局出手護祖產#持

竹市一名低收入女,。在父親過世20年後仍不知有繼承土地,父親遺產差點遭法拍。(本報資料照)

文章標籤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繼承祖產遇「公同共有」地政士揭複雜內幕 差點淪紙上富貴


繼承祖產遇「公同共有」地政士揭複雜內幕 差點淪紙上富貴(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1/19 13:32文/記者朱語蕎

繼承祖產遇「公同共有」地政士揭複雜內幕 差點淪紙上富貴#持分

共同持分有分「持分共有」及「公同共有」,若是共同共有,就必需多一個程序,才能處分自己的土地。(資料照)

文章標籤

高仕不動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父先亡別讓母繼承房產? 專家:小心將房地合一重稅引進門


父先亡別讓母繼承房產? 專家:小心將房地合一重稅引進門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3/11/17 10:44文/記者朱語蕎

父先亡別讓母繼承房產? 專家:小心將房地合一重稅引進門 #共

如果父母親的不動產是2016年以前取得,當父母親其中一方往生時,千萬不要將不動產繼承登記到未亡者父母親的名下,否則,房地合一稅將偷偷摸摸的跟進家門。

文章標籤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已納遺產稅之財產如於5年內連續發生3次繼承事實仍可不計入遺產課稅

已納遺產稅之財產如於5年內連續發生3次繼承事實仍可不計入遺產課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期接獲繼承人來電詢問因家族有短期內連續發生繼承情事,究應如何正確申報遺產稅。
       該局說明,遺產稅係以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財產為課徵標的,但為避免同一筆財產因短期內連續繼承而被重複課稅,加重納稅義務人負擔,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不計入遺產總額」。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A君於108年1月5日死亡,遺有「甲地號土地」1筆,繼承人為配偶B君及子C君,協議由B君繼承,經核定為有遺產稅案件並繳納完畢。B君不幸於109年10月30日死亡,同年12月C君申報B君遺產稅時,其中遺產「甲地號土地」為B君死亡前5年內繼承A君已繳納遺產稅之遺產,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規定申報為不計入遺產總額,免徵遺產稅;惟C君嗣於112年3月3日死亡,此時繼承人D君申報C君遺產稅時,C君再轉繼承之「甲地號土地」,因距第1次108年1月5日繼承尚未達5年,仍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規定申報為不計入遺產總額,免徵遺產稅。
       該局提醒,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以已納遺產稅者為限,如前次繼承為遺產稅免稅情形者則不適用該規定。若仍有不明瞭之處,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康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610)

更新日期:112-09-19

#共有不動產買賣-高仕不動產

文章標籤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被繼承人死亡後經法院判決取得之財產,已依規定報繳遺產稅,繼承人於繼承後9年內死亡,該再次繼承財產之減免規定

被繼承人死亡後經法院判決取得之財產,已依規定報繳遺產稅,繼承人於繼承後9年內死亡,該再次繼承財產之減免規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為被繼承人所有的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之1規定,應自法院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以被繼承人死亡日之遺產價值補申報遺產稅。經稽徵機關核定並繳納遺產稅者,如繼承人於繼承日起9年內死亡,其繼承該筆經法院判決的財產,仍得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第17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主張5年內再次繼承,不計入遺產總額,或死亡前6年至9年內再次繼承,依規定扣減率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名下的土地,經法院於112年2月7日判決確定為乙君的財產,乙君已於105年1月10日死亡,其繼承人丙君在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將該筆土地依105年公告土地現值補申報乙君遺產稅,並全數繳清稅款。該筆經判決確定為乙君的土地,由丙君繼承,而丙君在繼承之後,於112年8月15日死亡,丙君的繼承期間為9年以內、未滿8年。丙君所遺該筆土地,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7款規定,可自丙君遺產總額中扣除遺產價值的40%。
      該局進一步補充說明,於被繼承人死亡日後判決取得的財產,並已納遺產稅者,如繼承人於繼承後未滿9年死亡,該筆土地得依繼承期間,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規定,5年內繼承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或同法第17條第1項第7款規定,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的財產,按年遞減自遺產總額扣除80%、60%、40%、20%。以上開舉例而言,丙君繼承年數的計算,並非以判決確定取得財產之日起算,而應以乙君死亡日起算至丙君死亡日為止。如有相關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
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60


#繼承不動產出售-高仕不動產

#共有不動產#公設地#透天厝#0912-913923高仕陳總

文章標籤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繼承房產轉售沒算好 被課45%重稅 反淪「紙上富貴」

2023/07/07 14:53文/記者朱語蕎

專家表示,遺產中有被繼承人2016年以後取得的不動產,繼承人繼承後若要出售,可能就=會有最高45%的房地合一稅出現。(資料照)

依照新制房地合一稅規定,2016年是房地產稅賦的分水嶺,2016年之前取得的房地產,出售時只要繳納房屋契稅、土地增值稅及房屋交易所得稅;2016年之後取得的房地產,出售時除了房屋契稅、土地增值稅外,房地合一稅取代了房屋交易所得稅。

文章標籤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自立遺囑不能這樣做 身故後房地遺產 恐將無法按遺願處理

2023/05/19 16:04文/記者林耀文

自立遺囑不能這樣做 身故後房地遺產 恐將無法按遺願處理#共有

自立遺囑且自行增減、塗改卻未簽名也未法院公證,恐將失去法律效力,身故後遺產將由其他順位的被繼承人獲得房地遺產。

由於社會形態改變,單身未婚也無子嗣的獨居老人增多,但最近卻有案例出現,未婚、未有子嗣的老人雖生前預立遺囑,打算百年後將房地遺產留給偏愛的姪女,但因不了解遺囑合法成立規定,遺囑自行增減、塗改卻未簽名也未法院公證,恐將失去法律效力,身故後遺產將由其他順位的被繼承人獲得房地遺產。

文章標籤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三七五租約土地承租權毋須課徵遺產稅

三七五租約土地承租權毋須課徵遺產稅
稅目    遺產及贈與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一O八年版
法規章節    第1章 總  則

文章標籤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出售土地未辦妥移轉登記前死亡,應列入遺產課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日前接獲陳先生來電詢問,其父親今(112)年亡故,生前出售一筆土地,惟尚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該局說明,依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被繼承人生前出售之土地,倘死亡時尚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仍屬被繼承人之遺產,應按死亡時之土地公告現值列入遺產總額課稅;惟土地已簽約出售,須履行移轉登記義務予買受人,屬被繼承人生前未償債務,應同額列為未償債務,從遺產總額扣除,出售土地之應收未收之價款或已收取價款仍有結存餘額,亦須一併計入遺產總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2年1月以新臺幣(下同)400萬元出售一筆公告現值200萬元土地予乙君,甲君於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前死亡,該筆交易甲君已收取350萬元存入銀行,尚有尾款50萬元未收取。

文章標籤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以不易變價之土地抵繳遺產稅之計算方式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納稅義務人可於繳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抵繳。

課徵標的物屬不易變價或保管,或申請抵繳日之時價較死亡日之時價為低者,其得抵繳之稅額,以該項財產價值占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之比例計算。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就應納遺產稅現金不足繳納部分,得申請以土地抵繳稅款,屬遺產者以核課遺產稅之價值(即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抵繳之單價,倘屬不易變價或保管者(例如持分共有之山坡保育地畸零地等),其得抵繳之稅額,以該筆土地核定價值占全部課稅遺產價值比例計算之應納稅額為限,即相當於該土地所負擔之遺產稅;屬納稅義務人自有且易於變價及保管者,則以申請抵繳年度之土地公告現值計算抵繳單價。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經核定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為4,000萬元,應納稅額為200萬元,因甲君未遺留現金或存款,僅遺有數筆土地,繼承人申請以遺產中A土地(住宅區之持分共有土地)抵繳稅款,A土地核定價值200萬元(面積16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單價25萬元×持分1/2),經現場勘查有遭占用情形,屬不易變價之土地,得抵繳限額為10萬元【本稅200萬元×A地核定價值200萬元/全部遺產課徵標的物價值4,000萬元)】,換算價值相當之抵繳持分即為1/40【抵繳稅額10萬元/(A地面積16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單價25萬元)】,其餘未抵繳持分(即19/40)仍為繼承人所有。

文章標籤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短漏報遺產稅 免罰標準由3.5萬提高至6萬!

2020/11/17 16:39

短漏報遺產稅 免罰標準由3.5萬提高至6萬! #繼承不動產#

財政部近日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為使稅務違章案件之裁罰更具允當性,財政部近日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針對短漏報遺產稅免罰標準,自3.5萬元提高到6萬元,贈與稅免罰標準則由4000元提高到1萬元。

文章標籤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沒有遺囑!繼承資格一團亂,誰有權決定?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2-11-24

新聞摘要

繼承人是否喪失遺產繼承權之事實,並非稅捐稽徵機關得依職權予以認定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如經指定遺囑執行人者,以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如無遺囑執行人者,則以民法規定之遺產繼承人及受遺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文章標籤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申請繼承登記如有繼承人拋棄繼承,得提出司法院網站「家事事件公告專區」查詢結果,作為法院准予備查之證明文件

公布內容

內政部111年2月7日台內地字第1110260691函

一、按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繼承開始時於74年6月5日以後者,繼承人如有拋棄繼承,應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證明文件。又家事事件法第132條第2項規定:「拋棄繼承為合法者,法院應予備查,通知拋棄繼承人及已知之其他繼承人,並公告之。」查拋棄繼承等事件,法院應以相當方式公告其裁定或裁定要旨,爰司法院建置「家事事件公告」專區,提供自103年6月1日起之一、二審法院家事事件裁判公告資料,惟為保護民眾個人資訊,將遮掩部分個資內容(司法院103年5月12日院台廳少家二字第1030013265號函參照)。

二、為達簡政便民並提升地政業務服務品質,申請繼承登記,繼承人如有拋棄繼承而未檢附法院准予備查函,若提出司法院網站「家事事件公告專區」查詢結果作為法院准予備查之證明文件,亦得受理。倘公告內容因涉個人資料保護已部分遮掩,受理登記機關得逕至該公告專區輔以被繼承人或拋棄繼承人之身分證字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加強查詢審認;就該公告內容倘仍有疑義者,另可向法院洽詢,以資簡化。

文章標籤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私設巷道課稅及抵繳遺產稅規定大不同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日民眾來電詢問,遺產稅繳納有困難,可否以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私設巷道既成道路土地抵繳遺產稅?

該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規定,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繳納現金確有困難,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

稽徵機關在受理抵繳遺產稅案件時,常發生納稅義務人以遺產中之道路土地來申請抵繳,因道路土地分兩種,一種係都市計畫法劃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另一種係遺產及贈與法第16條第12款所稱之「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

該局進一步就前揭二種土地課稅及抵繳規定,分別說明如下:

文章標籤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內有隱情?父逝留1500坪地 她苦求地政士辦理放棄繼承

2022-10-03 12:48:12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俗話說有土斯有財,長輩過世如留有土地,一般人都搶著繼承,但家住台北的陳姓婦人不同,明明繼承的土地沒問題,因是農地也不用繳地價稅、土增稅,可是卻堅持要辦理放棄繼承,地政士怎麼勸也勸不了,只好幫她辦理。

到底是什麼原因,由於陳姓婦人並未說明,地政士也很好奇,推測可能不願小孩未來捲入家族糾紛有關。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陳姓婦人日前到他事務所,表示要放棄名下繼承的一塊土地。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抛棄繼承與代位繼承,遺產稅扣除額大不同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2-09-24

新聞摘要

「拋棄繼承」是指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後,自願拋棄其已取得之繼承權,效力自繼承開始時脫離繼承關係喪失繼承權,此時拋棄繼承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順序繼承人,自無扣除額可以扣除。

抛棄繼承與代位繼承,遺產稅扣除額大不同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文章標籤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Close

您尚未登入,將以訪客身份留言。亦可以上方服務帳號登入留言

請輸入暱稱 ( 最多顯示 6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標題 ( 最多顯示 9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內容 ( 最多 140 個中文字元 )

reload

請輸入左方認證碼:

看不懂,換張圖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