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售自配偶贈與的房屋土地,適用房地合一稅制,持有期間及取得成本應如何認定?
個人出售自配偶贈與的房屋土地,適用房地合一稅制,持有期間及取得成本應如何認定?
邇來屢有民眾來電詢問,個人出售自配偶贈與的房屋土地,配偶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申報房地合一稅該如何計算持有期間及取得成本?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據財政部106年3月2日台財稅字第10504632520號令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個人取得配偶贈與之房屋土地,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規定者,出售時應以配偶間第1次相互贈與前,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屋土地之日為取得日;個人取自其配偶贈與之房屋土地,得將配偶持有期間合併計算。基此,其出售房屋土地交易損益之計算,應以交易時房屋土地的成交總額,分別依下列規定減除成本或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與個人及配偶持有期間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房屋所支付的費用後,以其餘額為所得額:(一)配偶原自第三人出價取得者: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1項前段規定,得減除配偶間第1次相互贈與前之原始取得成本。(二)配偶原自第三人繼承或受贈者: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1項後段規定,得減除繼承時或配偶原自第三人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
該局舉例說明,王小姐112年8月間出售自配偶林先生於111年3月間贈與之房屋土地,該房屋土地為配偶林先生於107年5月間以新臺幣(下同)650萬元買入,嗣後王小姐申報房地合一稅時,持有期間依上揭之規定得以併計配偶林先生之取得日,即107年5月至112年8月共計5年3個月,並以配偶林先生原始取得成本650萬元核認成本。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房地合一成本 利息不計入
2023-03-30 03:00:51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圖/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計算房地合一稅課稅所得時要特別留意,個人購屋貸款利息不能列為成本費用,以免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新屋由子女設籍小心!他搞錯一事400萬免稅額沒了
2023-03-18 11:16:13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房地合一稅有自住優惠,自住滿6年,可有400萬免稅額,還有10%優惠稅率。一位民眾買了新房,自已住在舊屋,把子女戶籍遷到新房,以為子女住滿6年,到時出售就可採用優惠稅率,但最近要轉售才發現根本不適用。
原來,房地合一稅規定,所謂自住,必須是屋主個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其中關鍵是「未成年子女」,該位民眾的子女都已成年,因此不適用。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出售土地,要注意「這情況」的房地合一稅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3-02-19
新聞摘要
個人出售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之土地,其課稅所得之計算係以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相關必要費用、交易日前3年內房地交易損失金額及依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房地合一2.0三讀通過 7大修正重點一次看
2021-04-09 15:31:10聯合報 記者戴瑞瑤/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院會完成「房地合一稅制2.0版」相關修法,明定2016年後取得房地、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2年內出售課45%,逾2年、未滿5年內出售課35%,新制將在7月1日正式上路。 記者林伯東/攝影
立院今上午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稅2.0」,待總統公布後,確定將從7月1日上路。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2月房地合一稅54.7億 歷史單月新高
報導:MyGoNews蕭又安 | 日期:2023-02-14
新聞摘要
2022年12月個人房地合一稅收為54.7億元,創下單月歷史新高,一方面因為房價漲幅甚大帶動稅收增加,桃園與台中稅收大幅飆高,可能是2022年第四季有大案交易導致稅收大增。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繼承房地贈配偶後再出售,小心「這個稅」上門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2-12-03
新聞摘要
個人出售之房屋、土地係取自配偶之贈與,而其配偶又係繼承取得該房屋、土地者,依房地合一稅制申報納稅時,應以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屋、土地之日即繼承開始日為其取得日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這原因」報繳房地合一所得稅「沒那麼容易」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2-10-30
新聞摘要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自2021年7月1日起,因調職、非自願離職須出售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地,應符合財政部公告之態樣及條件,始得適用較低稅率按20%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出售繼承取得之房地,以被繼承人取得日期判斷是否適用房地合一稅制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常有民眾來電詢問,繼承取得之房地,若日後出售,如何判斷是否為房地合一稅制(下稱新制)之課稅範圍。
該局表示,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繼承取得之房地,如係104年12月31日以前繼承取得者,一律適用舊制,按規定計算房屋部分之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所屬年度次年5月底前辦理結算申報;如係105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取得,則依被繼承人取得該房地之時點,說明如下:
(一)被繼承人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一律適用新制,繼承人出售後,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天內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納稅。
(二)被繼承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房地,原則上適用舊制,惟繼承人出售時若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自住房屋、土地之規定條件者(課稅所得400萬元以內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部分按最低稅率10%課徵所得稅),經計算按新制課稅有利,亦得選擇按新制申報。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未留意房地合一這項規定 自住宅被追繳稅款
2022-09-13 18:29:13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即時報導
房市示意圖。報系資料照/記者胡經周攝影
高雄國稅局今日表示,房地合一稅自2016年1月起實施,民眾已申請重購自住房地退還,或扣抵房地合一稅時,如果重購的自住房地,在重購後五年內改作其他用途,例如: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或再行移轉,將會被追繳原退還稅款或扣抵的稅額。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房地合一稅節稅撇步報您知!出售自住房地後又於2年內重購可申請退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稅,並於110年7月1日推動房地合一稅2.0上路,針對短期交易房地適用較高稅率,以強化抑制短期炒作之政策目的,惟為保障自住需求並減輕民眾換購自住房地租稅負擔,重購相關規定仍維持不變,民眾若符合重購適用條件,仍可享有相關租稅優惠。
該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重購自住房地,無論是「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只要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兩者移轉登記時間在2年內且符合自住規定者,均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或抵稅優惠,就已(應)繳納稅款範圍內,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率計算應退還或扣抵之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關自住房地的認定,係以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重購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該等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始符合適用要件。
又若以配偶之一方出售自住房地,而以配偶之他方名義重購者,亦得適用。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筆記起來!預售屋紅單VS.房地合一稅2.0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2-05-26
新聞摘要
財政部表示,預售屋「紅單」係基於預售屋買賣關係而成立之契約行為,自2021年7月1日起轉售紅單與第三人者,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2項規定之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應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個人出售受贈房地「成本」這樣認定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2-05-15
新聞摘要
個人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受贈取得之房地,應適用房地合一課稅制度,如贈與人非配偶,其取得成本應以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認定。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房地合一稅收 台中冠六都
2022-02-12 03:05:25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玲/台北報導
台中房市。記者游智文/攝影
據財政部資料,2021年全國房地合一稅收達227.1億元,年增率高達91%,不動產增值稅收金額再創新高;其中六都繳稅王為台中市,總計稅收達47.4億元、年增幅75%。若以年增幅來看,房價最高的雙北市均以增幅約1.2倍冠六都。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房地合一稅2.0上路後,自繳稅款「明顯增加」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2-01-30
房地合一稅2.0上路後,自繳稅款較上一年度明顯增加,有助維護租稅公平
新聞摘要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個人賣屋課稅 所得標準上調
2022-01-29 01:59:42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財政部於昨(28)日公布「110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個人出售適用舊制(2015年底前取得)的房屋,可按財政部公布標準計算所得,110年度考量部分地區房市價量上揚,分別調增該地區之所得額標準1%至3%。示意圖/ingimage
財政部於昨(28)日公布「110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個人出售適用舊制(2015年底前取得)的房屋,可按財政部公布標準計算所得,110年度考量部分地區房市價量上揚,分別調增該地區之所得額標準1%至3%。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外國人售屋 留意重稅
2021-07-02 02:11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隨著房地合一稅2.0上路,北區國稅局提醒,針對外國人交易我國不動產的案件,課稅也會加重,持有房屋、土地的期間在二年以內者,稅率與我國稅務居民一致,都要課徵45%重稅;持有超過二年出售者,課稅稅率為35%。
官員表示,以往外國人在台若有出售不動產所得,持有一年內便短期出售,是課徵45%重稅,持有二年以上則是課徵35%,而隨著房地合一稅2.0上路,相關規定也有更新。
在新制當中,比照我國國人,短期出售的定義變得更嚴格,官員表示,未來外國人持有房屋、土地的期間在二年以內者,要依45%稅率課稅;持有房地的期間超過二年者,稅率為35%,也就是綁定較重稅率的期間,變得比以往更長。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投資客慘了!2年內賣房課45%重稅 7/1上路
2021/04/09 11:45
7月1日起上路,境內個人、法人持有2年內賣房將課稅45%,3至5年內課35%,祭重稅打炒房,溯自2016年後取得房地者適用。(資料照)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打炒房,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攸關房地合一稅2.0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年7月1日起上路,境內個人、法人持有2年內賣房將課稅45%,3至5年內課35%,祭重稅打炒房,溯自2016年後取得房地者適用。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房地合一稅修法 同步增訂防堵避稅條款
2021-03-11 23:25 中央社 / 台北11日電
為了抑制短期炒房,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房地合一」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對「短期交易」加重課稅,為遏止個人、企業藉提高計稅減除項目金額來壓低繳稅金額,同步訂出計算稅額時可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上限。
計算房地合一所得稅的公式包含兩段,第一段是先以出售房地時的交易價格,減去「原始取得成本」以及「因取得、改良、移轉所支付的費用」,算出房地交易所得;進而,再以房地交易所得減去「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出最終課稅所得再乘上稅率課稅。
財政部先前發現,實務上有人會以拉高作為房地合一計稅減項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來降低房地合一所得稅負,因此趁這次修法訂出上限,防堵規避空間,避免等修法通過,「短期交易」稅率拉高後,形成更大避稅空間。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