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買賣登記後經公所調解恢復登記歸還原所有權人,調解書免貼印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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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狀況」稽徵機關得依時價調增房地銷售額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2-04-24
新聞摘要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7條規定,營業人以較時價顯著偏低價格銷售房屋而無正當理由者,稽徵機關得依時價認定其銷售額,調整補徵營業稅。
個人出資參與土地重劃獲取抵費地是需課稅?於何時課稅?
個人出資參與辦理土地重劃時,個人出資者會與重劃會簽訂土地買賣契約,按重劃進度提供開發基金,換取未來開發後的抵費地,故此種抵費地的取得與價值,具有不確定的風險與利潤報酬性質,與一般的買賣土地交易不同,性質類似投資。
因此,財政部於107.01.19發布台財稅字第10600727830號令,規定該出資者提供資金參與重劃所賺取之所得,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須申報課稅。
有關課稅所得之計算及課稅年度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