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餘載不動產實務經驗.專營:持分土地.持分房屋.不動產買賣(台北.新北.桃園)
20多年不動產實務經驗,不動產買賣專營項目如下:
中古屋(公寓.透天厝.電梯華廈.店面.電梯大廈.套房)
公設地(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綠地.廣場.古蹟.河川)
土地(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重劃區.農地.非都市土地)
持分不動產(持分房屋.持分土地.特殊持分情形.公同共有)
房屋.土地二胎借款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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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才是王道】
目前分類:買{地}告示欄 (11)
- May 30 Tue 2023 15:07
※誠購「倉儲用地」、「物流用地」—【北部地區】#地主來電:0912-913923高仕陳總
- Dec 02 Fri 2022 16:48
【誠收】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第二區(中正路以南)土地#共有不動產#公設保留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誠收】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第二區(中正路以南)土地
區內計有忠孝段、瓊林段、建國段、公正段、公館段、瓊泰段、福營段、安泰段、景德段,其範圍四至如下:
東:以特二號道路西側為界。南:以公館段713地號西北側為界。西:以建國一路東側為界。北:以新莊中正路南側為界。
- Oct 24 Mon 2022 10:10
尋購台北市建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 Oct 22 Sat 2022 20:51
土地售價要實在●漫天開價沒人要#土地買賣#0912-913923高仕陳總
土地售價要實在●漫天開價沒人要
最近一堆土地仲介報了一堆北部地區的土地出售物件!
看了看之後不禁讓我搖頭!
我也不知道是地主不知行情、還是地主樂觀以對,或是這些土地仲介不管三七二十一有案就報,亂槍打鳥的心態!
土地標售,價格好,售價就調高!
- Jul 14 Thu 2022 17:37
為您找~您需要的地!#您的需求.我會用心#0912-913923高仕陳總
- Jun 15 Wed 2022 15:04
※建商購地:新北市土城區《司法園區土地》#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 Apr 14 Thu 2022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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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不動產:整棟商辦.廠辦.重劃區土地.幾十億資金
市區建案:興建中建案.帶建照未開工.餘屋盤件
旅館.飯店:北部地區.中部地區.南部地區
- Sep 23 Thu 2021 20:25
地主『售地』照過來!#0912-913923高仕陳總#為地主找買家!為買家找土地!
- Sep 13 Mon 2021 21:01
※誠購新北市中和區秀朗橋北側區段徵收土地#建商誠購新北市中和區秀朗橋北側區段徵收土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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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中和區秀朗橋北側區段徵收開發案
計畫緣起:
中和秀朗橋北側住宅區(即本計畫區)位於新店溪左岸,原於88年7月8日配合台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台北縣側建設計畫由排水溝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及道路用地,與華中橋西側住宅區採跨區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於88年7月9日即據以擬定細部計畫範圍之整體規劃,後因環河快速道路考量建設期程具急迫性,業已完成一般徵收方式取得土地,故主要計畫於94年7月25日變更修正事業及財務計畫,改為分別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再配合於94年7月29日變更調整細部計畫,惟該細部計畫書第柒點略以「…未經經濟部水利署公告解除河川安全管制區域範圍前,其有關開發建築行為仍應依水利法第82、83及83-1條之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範圍經水利署108年9月25日公告調整水道治理計畫及用地範圍線、109年5月27日公告調整河川區域線,於劃出河川安全管制區域後,考量計畫區發展現況、範圍內消防用地出勤動線及交通需求辦理變更細部計畫,增設開發區東側(鄰環河快速道路)10公尺計畫道路,並考量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已於103年4月29日發布實施,為免本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內容與該細則重複或競合,故一併調整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並於109年6月15日公展、12月3日發布實施。本府即配合辦理後續區段徵收作業。
區段徵收範圍:
區段徵收開發面積約4.255公頃。四至如下:
東:至新北環河快速道路
西:至成功路97巷及環河東路四段
南:秀朗橋頭
北:至環河東路四段及新北環河快速道路口
土地使用分區建蔽率及容積率一覽表
使用分區 | 建蔽率(%) | 容積率(%) |
住宅區 | 50 | 200 |
寺廟專用區 | 50 | 160 |
- Jun 30 Tue 2020 13:32
※收購【徵收土地】【協議價購】土地#協議價購土地#區段徵收土地#公共設施保留地#畸零地#持分土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收購【徵收土地】●【協議價購】土地
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
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徵收之範圍,應
以其事業所必須者為限:
一、國防事業。
二、交通事業。
三、公用事業。
四、水利事業。
五、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事業。
六、政府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及其他公共建築。
七、教育、學術及文化事業。
八、社會福利事業。
九、國營事業。
十、其他依法得徵收土地之事業。
以其事業所必須者為限:
一、國防事業。
二、交通事業。
三、公用事業。
四、水利事業。
五、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事業。
六、政府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及其他公共建築。
七、教育、學術及文化事業。
八、社會福利事業。
九、國營事業。
十、其他依法得徵收土地之事業。
- Jun 24 Mon 2019 15:48
※買方誠購【新莊北側知識產業園區】☆歡迎地主來電: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