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大缺工!北市營建工期鬆綁 建照自動展延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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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臺北市核發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自動增加建築期限1年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35)
北市「這款建築」需完成外牆安全診斷 逾期未申報最高罰5萬(本文出處請點擊)2024/07/03 23:51文/記者朱語蕎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04)
北市「土地使用分區與營業項目查詢系統」3/29上線報導:MyGoNews林湘慈 | 日期:2021-03-29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
◆臺北市未完成公共設施之建築基地申請建築執照出入通路之處理原則名 稱: 臺北市未完成公共設施之建築基地申請建築執照出入通路之處理原則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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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自治條例」第四條,檢討最大建築面積及建蔽率之建築基地,應以79年8月9日「臺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管制規則」發布日前之原地號土地認定為建築基地範圍 發文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7)
強化管理 未經許可擅自室內裝修恐受罰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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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雙子星都市設計準則通過 南側將蓋「台北長廊」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4)
臺北市道路鄰側市有帶狀公共設施用地提供私有土地通行處理原則中華民國104年11月17日臺北市政府(104)府財產字第104312847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九點,並自104年12月1日生效(原名稱:私有土地因僅臨接道路兩側或單側之都市計畫帶狀公園、綠地、人行步道、道路護坡用地、交通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無其他出入通路,該土地為出入需要,需使用該等市有公共設施用地以連接計畫道路,是否需計收償金之處理原則)一、臺北市為規範私有土地因臨接道路兩側或單側之都市計畫帶狀公共設施用地,該土地為
出入需要,需使用市有公共設施用地作為通行之用,特訂定本處理原則。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87)